本报记者 张芗逸
8月起,一批新规将开始施行,涉及个人贷款、网络数据、新能源汽车维修等内容。
细化个人贷款业务息费信息披露规定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的《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
《规定》共11条,是在现有贷款业务信息披露监管制度框架内,细化个人贷款业务息费信息披露的涵盖范围、操作方式和环节等,推动解决个人贷款业务息费信息披露不规范、不透明问题,更好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畅通金融惠民政策传导,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规定》明确,贷款人开展个人贷款业务时,应当向借款人展示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应注明贷款本金金额,并逐项列明贷款人及其合作机构收取的各息费项目及其收取方式、收取标准和收取主体,在此基础上综合计算正常履约情形下借款人承担的年化综合融资成本。根据《规定》,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还应明确提示,除已明示的成本项目外,贷款人及其合作机构不再向借款人收取其他与贷款相关的任何息费。
健全新能源汽车维修标准体系
8月1日起,《新能源汽车维修作业安全要求》(GB/T47439—2026)国家标准正式实施。
该标准主要规定了新能源汽车维修的人员与场地、作业准备、风险排查与处置、作业流程和操作安全等要求。聚焦新能源汽车高压系统和氢燃料汽车供氢系统维修,该标准提出了作业前、作业中和作业后的关键操作要求,重点明确了防护装备及工具检查、场地环境确认、作业风险识别以及B级电压电路维修等核心内容。
该标准的实施将有效指导新能源汽车维修人员规范作业和维修企业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新能源汽车维修企业的安全风险防范能力和维修服务规范化水平,对保障新能源汽车维修安全和质量、促进维修行业安全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规范药品学术推广行为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等七部门联合发布的《医药代表管理办法》自2026年8月1日起施行。
《医药代表管理办法》包括总则、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管理、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医药代表药品学术推广管理、监督管理、附则共六方面三十五条内容。重点明确了持有人对医药代表准入、医药代表备案和行为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对医药代表的药品学术推广接待管理,以及各有关单位的管理职责。
在学术推广环节,《医药代表管理办法》明确医药代表不得存在的9种禁止性情形,严格防范商业贿赂行为;在禁入环节,《医药代表管理办法》要求持有人不得聘用或者授权存在商业贿赂行为的医药代表,并根据合同追究相关人员和专业组织责任。
促进网络数据依法合理有效利用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三部门联合公布的《网络数据安全风险评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6年8月20日起施行。《办法》旨在规范网络数据安全风险评估活动,完善数据安全管理体制机制,以数据安全保障数据开发利用和产业发展。
《办法》规定,重要数据处理者应当每年度开展风险评估。重要数据安全状态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对数据安全造成不利影响的,应当及时对发生变化及其影响的部分开展风险评估。鼓励处理一般数据的网络数据处理者至少每3年开展一次风险评估。明确风险评估工作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参照有关国家标准开展。规定网络数据处理者可以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风险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