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1月5日电 (记者 庞无忌)商品住房销售制度改革正在中国多地加快落地。从规范预售到推行现房销售,从强化资金监管到完善融资机制,改革正向房地产开发、融资、销售全链条延伸,推动房地产基础性制度重构和发展模式转型。
湖北荆门市5日发布的商品房销售新政明确,8月28日后新出让土地的商品住房项目原则上实行现房销售;实行现房销售的项目,土地出让价款首付款不低于50%,余款最长可延至两年内缴清;实行项目主办银行制等。
根据中指研究院监测数据,截至目前,已有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武汉、杭州等20多个城市出台商品房销售制度改革实施细则,覆盖一线、二线及部分三四线城市,另有南昌、绵阳、泸州等地就此公开征求意见。
今年8月2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三部门发布《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其中明确规范商品房预售管理,有力有序推行商品房现房销售。
梳理各地细则内容,以8月28日为节点进行“新老划断”、预售项目须达到单体建筑主体结构封顶等要求、加强预售资金监管等,已成为共同方向。同时,各地根据市场情况,在土地出让金缴纳、存量项目过渡、保函置换等方面作出差异化安排。
例如,北京、杭州允许符合条件的项目土地出让价款余款延长至两年内缴清;武汉等地支持预售监管资金保函置换;西安则明确,对8月28日前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且部分办理预售许可的项目,可按原政策发放个人住房按揭贷款。
销售制度改革的影响正从销售端向土地市场和住房开发环节延伸。
11月3日,北京首宗按照“8·28新政”出让的住宅用地成交,按照相关要求,该项目优先选择现房销售。值得关注的是,该地块允许采用“抬板”设计,通过设置平台利用地上地下立体空间。
专家认为,这意味着房地产新发展模式下,土地供应、规划设计与住房品质提升将越来越多形成联动。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吴璟表示,预售制度下,房企测算项目更关注周转速度和规模;现房销售模式下,企业需要依靠自有资金和项目融资支撑开发,更要判断地块本身是否值得投资。
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也认为,现房销售有助于实现“所见即所得”,倒逼房企更加重视产品品质、物业服务和本地化需求。
销售制度改革对市场的影响,也将体现在住房供应节奏上。住建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浦湛认为,短期看,现房销售以及预售条件的提高,均在一定程度上推迟新增供应量的释放;在当前房地产市场去库存阶段,推行销售制度改革,能够一定程度上放缓新增供应的速度,有助于改善供求关系。
除现房销售外,多地还明确推行项目公司制和主办银行制。前者强调一个项目对应一家项目公司,强化项目独立运作和风险隔离;后者通过确定项目主办银行,统筹项目融资安排,推动资金封闭运行、专款专用。三项制度共同推动开发、融资、销售全链条的系统性重塑。由此,房企过去依靠预售回款、滚动开发和高杠杆扩张的经营模式将逐步改变,这也是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的重要一步。(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