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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地区取消大学生村官报考公务员加分引争议

部分地区取消大学生村官报考公务员加分引争议

2010-09-06 11:47:27

来源:中国青年报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规定,受聘到国家和自治区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及边境县,任职满3年及以上的加8分;被评为省部级以上先进个人的另加8分,所以该项加分最高达16分。

  还有些省份对基层经历加分分值进一步细化,根据报考岗位的级别不同予以不同程度加分。如黑龙江省对此项加分细化到了3个层级:报考乡镇机关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加15分;报考县级机关加10分;报考市地级以上机关加5分。

  湖南省也根据报考的属于县级以上机关还是乡镇(街道)机关分5分和7分两档。

  而云南省和山西省则不进行区别处理,统一加分。

  广东省是加分项目数量最少的一个省,规定仅由本省招募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可以加分,并且规定“自服务期满之日起3年内报考我省公务员”才可以获得加分。

  天津市也有类似规定,但范围更小:“本次考试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1年内参加公务员招考的"三支一扶"天津生源的大学生和"西部计划志愿者"天津选派的大学生以及2010年聘任期满且考核合格的获得市级优秀大学生"村官"称号的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适当增加笔试分数,分值为5分”。

  而在另一些省份,如黑龙江省和安徽省,对基层工作经历加分的规定则是只要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即可加分,并且没有对报考时间进行限制。

  陕西省的公告中,也规定“对到城市社区工作、服务满2年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参加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公共科目笔试总成绩加5分”。

  与此同时,也有一些省份公务员考录没有规定或取消了加分。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上海市公务员考试一直没有加分政策。另据江西省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介绍,江西省原来对“三支一扶”、司法考试证书等项目有加分,但由于加分政策从总体上没有得到预期效果,因此取消了加分。

  加分存废之争

  目前存在的一些不合理的加分项目和分值,“牵连”了公职人员考录中的整个加分政策。

  有学者认为,加分政策利大于弊,治理的方向应主要针对法外加分和加分操作层面的问题。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教师熊传荣认为:“在《公务员法》范围内,加分只要是公开的,就是公平的。”

  熊传荣开设的选修课“国家公务员制度”在武汉大学校内颇受欢迎。他认为,公务员招录应遵循“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八字方针,“如果加分政策在招考前已经通过政府公开,考生考前都已经知道此项政策,那就是公平的”。

  也有不同意见。国家行政学院科研部主任许耀桐教授表示:“对于公务员考录加分,坦率地说我不太赞成。公务员考试是一种职业竞争,职业竞争应该更加体现机会公平。”

  他进一步解释说,所谓机会公平就是指,在公务员考录中,对任何人而言报名的门槛都很低,准入标准相同,并且在同一考试面前,起始分数平等。“公务员招录就是职业竞争,职业竞争有自己的特点,单位招录是为了把工作做好,要更考虑考生对岗位的适合程度,而不是其他背景因素。”

  许耀桐认为,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加分分值的大小,而在于是否应该加分。“不能说加20分就是不合理,加5分就合理。合理的分数该加就加,不合理的1分都不加。”

  他表示,针对有工作经历的考生,不一定需要采取加分的方式,也可以另外“照顾”,比如在试卷中,设置能体现工作经验的题目,在面试中,也可以增加这方面的考查,在分数同等的情况下,可以对有工作经验的考生优先录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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