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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作坊“炒”出名牌火锅底料

2026-08-25 08:39:00

来源:检察日报

  购入廉价原料和印有知名商标的包装袋,将食品加工厂房“变身”为名牌火锅底料的“生产车间”。赵某等人组建家庭作坊式制假团伙,从包材采购、生产炒制到财务管理形成分工闭环,非法生产、销售假冒某品牌火锅底料1000余箱。经河南省洛阳市老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6月11日,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赵某等4人有期徒刑十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各并处罚金。赵某等人未提出上诉,目前判决已生效。

  2021年9月,赵某盘下一家食品公司,自产自销火锅底料,可是市场反应冷淡,生意始终不温不火。2024年12月,有客户向他推荐某品牌火锅底料,称该火锅底料风味出众,建议其进行仿制。赵某动了歪念,次月便在没有取得任何授权的情况下,购入印有该品牌注册商标的包装袋、包装箱、打包带、围裙等包材,组织人员在租赁的厂房内进行生产。他组织赵某园、徐某利等人分工协作:赵某园统管原料采购与生产调度,徐某利负责设备调试和底料炒制。为了让仿冒品以假乱真,他们每炒制一锅假冒火锅底料都会掺入两箱正品调味,成品则由赵某统一销往李某(另案处理)等处。2025年2月,冯某参与该公司生产经营,为生产、销售假冒火锅底料提供资金支持,包括支付购买原材料、生产工具的费用以及工人工资等,并安排妻子周某在公司担任财务。

  2025年7月,注册商标权利人重庆某食品有限公司委托他人报案,称在洛阳发现假冒其品牌的火锅底料。案发后,公安机关在赵某的生产厂房内查扣假冒火锅底料470箱(每箱40袋),经鉴别,这些火锅底料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经查,2025年1月至6月,赵某向李某等人销售假冒品牌火锅底料共计1802箱(每箱40袋),因包装及防伪二维码不能识别等原因被退货776箱零7袋。

  2025年11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至老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时,办案检察官发现犯罪数额认定存在疑点——公安机关按400元/箱计算,但该价格来自终端零售环节,并非生产者赵某的出货价。该院遂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要求调取赵某销售价格的核心证据。侦查人员依法提取赵某被扣押手机中的微信聊天记录,一份对账单清晰显示赵某向李某的出货价为每箱210元,且销售数量和时间能够与送货情况相对应。最终,该院以210元/箱认定赵某园、赵某、徐某利的涉案金额为31万余元,冯某的涉案金额为18万余元。

  4名犯罪嫌疑人到案后,一开始抵触情绪很大,拒不认罪。办案检察官充分听取辩护律师意见,多次释法说理,最终,4人均表示认罪认罚。与此同时,该院坚持惩治犯罪与追赃挽损并重,经过持续教育疏导,4名犯罪嫌疑人积极筹措资金,向被侵权单位赔付了40万元并退缴违法所得,取得谅解。

  今年4月,老城区检察院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对赵某等4人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本报全媒体记者 刘立新 通讯员 蒋世举 李维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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