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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身无名工厂的“品牌”滤芯造假链

2026-09-08 09:10:00

来源:检察日报

◆自2024年起,某知名滤芯品牌售后陆续涌入大量异常投诉,消费者均反映网购滤芯使用后,频繁出现水质异味、水垢增多等问题。

◆经鉴定,所涉滤芯全部是假冒侵权产品。公安机关循着假货发货地址,查获大量未售出的带有品牌标识的净水滤芯、包装盒等仿冒产品,并将涉案人员赵某抓获。

◆赵某看中名牌滤芯高额利润,先找作坊代工假冒滤芯,再找人仿制商标标签、全套包装盒等。在自家工厂内完成封装后,假冒产品摇身一变成了“原装正品”,通过网络销售流向全国各地。

某知名滤芯品牌的售后突然涌入大量投诉,消费者纷纷反馈在网上买到了假货。品牌方将相关产品送检后,发现这些滤芯竟然都是假冒侵权产品。小小滤芯,看似不起眼,却是千家万户日常饮水安全的一道重要防线。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突然涌入的异常投诉

“明明买的是大牌滤芯,换完水烧开后,壶底还是有厚厚一层水垢。”自2024年起,国内某知名滤芯品牌的售后陆续涌入大量异常投诉。与以往个别设备故障不同,这批投诉内容高度雷同,消费者均反映网购滤芯“看着和正品一模一样,用着却货不对版”。有消费者直言,自己常年使用该品牌的同款滤芯,但这次网购滤芯替换安装后,感觉烧水后水垢明显增多,一度以为是自家水质有问题,反复排查后,才怀疑买到了假货。

大量同质化的异常投诉,引起了品牌方的高度警觉,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将相关产品抽样送检。专业鉴定意见显示,送检滤芯全部是假冒侵权产品。循着假货发货地址线索,品牌方前往山东省青岛市公安局李沧分局报案。

2024年12月12日,公安机关在辖区一个无名工厂内将滤芯生产与核心销售人员赵某抓获。在现场,大量未售出的带有品牌标识的净水滤芯、滤芯卷膜、包装盒、包装箱等仿冒产品堆积如山。同日,公安机关对赵某立案侦查。赵某供述,其妻子张某全程参与制假售假,负责记账等工作。2024年12月30日,张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随着夫妻二人落网,一条藏匿在小作坊、涉案逾千万元的制假售假黑色产业链浮出水面。

制假售假形成产业链

赵某供述,他此前从事过某家电品牌净水器的销售工作,后来尝试自主创业,推出自有品牌滤芯却销路惨淡。看着市面上某知名品牌滤芯销量火爆、利润可观,赵某动起了仿冒名牌牟利的歪念头。

2023年1月,赵某租下厂房,一边网购正品滤芯做参照,一边搜罗市面上各式各样的假冒滤芯样品反复比对。他几经筛选,最终选定浙江台州的孔某作为滤芯代加工合作方。

拿到赵某寄来的正品滤芯样品后,孔某依样开模、加工生产塑料外壳,再购入廉价活性炭、树脂简单填充,用塑料焊接机封合顶盖,一枚劣质滤芯就此成型。2023年至2024年,赵某向孔某支付的滤芯采购款高达810余万元。

光有滤芯远远不够,高仿包装才是骗人的关键。赵某在网上联系到徐某,让其对商标图源做细节微调,批量印制13万余个假冒不干胶标签。之后,赵某又在网上联系多家印刷企业,累计下单160万余个包装袋、包装盒等假冒包装。合作过程中,不少印刷厂家曾向赵某索要品牌官方授权文书,赵某均以“授权还没下来,晚些提供”等理由搪塞过去,之后便不了了之。

全套假冒物料配齐后,赵某雇用工人在自己的厂房内完成封装,劣质滤芯摇身一变成了“原装正品”。经查,赵某通过二手交易网站等渠道,打着正品的旗号对外大肆售卖,短短两年时间,累计卖出假冒滤芯110万件,涉案金额1500万余元。

一个环节都不能漏掉

由于案情复杂,公安机关商请李沧区检察院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检察机关发现,案件侦查初期的重点主要放在销售环节的赵某夫妇上,但制假源头以及为制假活动提供商标、包装辅料的配套供应商均未到案。

“缺少成套仿真商标与包装做伪装,滤芯无法冒充正品售卖,更不可能形成千万元级的销售规模。本案链条长、人员多、跨区域特征明显,仅打击终端无法根治乱象,黑产随时会死灰复燃。”针对上述问题,办案检察官逐项厘清赵某购买滤芯的钱款去向,各包装供应商的主观明知程度、供货频次、交易规模及违法获利数额,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取证,向上追溯生产源头、深挖配套下游。

在公安机关的全力侦查下,2025年1月至今年3月,徐某、孔某等13人陆续到案。至此,该案15名涉案人员全部到案,完整覆盖“滤芯生产—标识印制—包装配套—线上线下分销”各个环节。

分层处置全链条打击

今年1月至4月,公安机关陆续将案件移送李沧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该案涉案人员众多,不同人员在犯罪链条中的层级地位、主观恶性以及违法获利数额各不相同,如何精准追责,才能不枉不纵?办案检察官坚持分层分类、区别处置的办案原则,在保持打击违法犯罪力度的同时坚守司法谦抑理念。

对于主导滤芯生产、统筹分销、长期稳定提供假冒商标及包装辅料的核心组织者赵某等4人,该院于今年3月依法提起公诉,从严追究刑事责任。法院审理后,已陆续作出判决:赵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获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700万元;孔某、张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徐某犯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各并处相应罚金。

对部分参与包装配套业务、涉案数额较小、主观恶性较轻,且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缴违法所得的孙某等2人,检察机关综合全案事实与情节于今年5月至6月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同步启动行刑反向衔接,向市场监管部门移送检察意见,建议对上述人员给予相应行政处罚。

针对仅单纯提供劳务、听从安排参与作业,不具备独立决策权且获利微薄的务工人员宋某某等3人,检察机关依法监督公安机关撤案。公安机关于今年6月5日对3人作出撤案处理。

此外,为赵某制作包装材料的6人因涉嫌其他犯罪,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本报全媒体记者 张恬 通讯员 阎雯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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