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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兑换外汇,虽不起诉但行政处罚难逃

2026-09-30 08:24:00

来源:检察日报

  为获取非法利益,竟利用微信群搭建线上交易渠道,规避国家外汇监管规定,私下开展外汇兑换业务。近日,河南省商丘市检察机关通过行刑反向衔接,让一起非法买卖外汇案的被不起诉人受到行政处罚。

  2023年11月至2025年8月,张某、华某在没有外汇兑换资质的情况下,先从境外购买尼日利亚奈拉币到其二人掌握的国外银行账户,再通过微信群发布信息,转手高价卖出,从中赚取汇率差价13.6万余元。2025年12月16日,公安机关以张某、华某涉嫌非法经营罪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宁陵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张某、华某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从宽情形,于今年4月16日对二人作出不起诉决定。

  依据行刑反向衔接工作要求,宁陵县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将该案移送行政检察部门审查。行政检察部门经审查认定,张某、华某二人非法买卖外汇的行为符合行政处罚的法定性及必要性。根据案件管理规定,5月14日,宁陵县检察院将该案报送至商丘市检察院。5月22日,商丘市检察院依法向国家外汇管理局商丘市分局制发检察意见书,建议该局依法对张某、华某二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国家外汇管理局商丘市分局收到检察意见书后依法立案调查,于近日作出处罚决定,分别对张某、华某处以警告及罚款11.7万余元。

  “当事人虽未被起诉,其破坏外汇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不能就这样算了。我们主动对接行政主管部门,督促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实现刑事惩戒与行政处罚的有效衔接。”办案检察官提醒,未经监管部门批准,任何个人、组织不得私自开展外汇买卖、兑换。微信群、网络社交平台看似隐蔽,但私下交易外汇不仅涉嫌违法犯罪,资金安全毫无保障,还会扰乱国家外汇管理秩序。(本报全媒体记者 刘立新 通讯员 张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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