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11月3日电 (记者 谢雁冰 张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工作情况的报告3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报告称,现有港澳地区人民陪审员124人、台胞人民陪审员180人。
人民陪审员依法享有参加审判活动、独立发表意见等权利,被称为“无袍法官”。2018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人民陪审员法。
报告显示,截至今年6月,全国共有人民陪审员34万人,较人民陪审员法实施前增长61.9%。其中,基层干部、农民、社区工作者及灵活就业人员占比超过50%,少数民族人民陪审员3.7万人。
报告称,人民陪审员法施行以来,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结案件1550万件。其中,刑事366万余件、民事1038万余件、行政145万余件;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结案件4.5万件,参与审理了“3·07”长江特大非法采砂案、孕妇境外坠崖案等一批社会影响重大案件。
“以往实践中‘陪而不审、审而不议’问题不断改进,人民陪审员实质参审持续深化,社会主义司法民主成色更足。”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3日代表最高法作报告时说。
报告也指出,人民陪审员工作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和深化发展中的困难。
报告建议,适时启动人民陪审员法修订工作,进一步研究完善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范围等事项。此外,推动出台人民陪审员经费保障管理办法,强化其履职保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