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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城市更新条例》12月1日起施行 立法护航“锦绣太原城”建设

2026-11-04 21:36:29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太原11月4日电 (记者 杨杰英)记者4日从太原市人大常委会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太原市城市更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12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山西省第一部地市级城市更新地方性法规,标志着太原城市更新工作从过去依靠政策推动,转向法治化、规范化、全周期推进的新阶段。

新闻发布会现场。 太原市人大常委会供图

  太原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李平介绍,《条例》共5章40条,分为总则、城市更新规划、城市更新实施、城市更新保障、附则,以立法形式明确了城市更新内涵、实施范围及市、区及各部门职责。

  李平介绍,《条例》明确,要消除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改造提升燃气、供水、供电、排水、供热、消防、道路、通信等基础设施,优先补齐民生领域公共服务设施短板,推进公共场所适老化、适儿化和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统筹利用桥下空间、地下空间等城市附属空间资源,推进海绵城市、韧性城市建设。在保障制度上,《条例》强调安全责任,探索通过土地租赁、带方案出让、盘活存量低效用地等方式给予用地支持,并建立资金筹措机制,统筹利用中央、地方各类预算资金和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政府债券等财政金融资源。

  城市更新如何真正回应群众期盼?太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曹炬介绍,太原坚持“先体检、后更新,无体检、不更新”要求,从住房、社区、街区、城市四个维度,系统排查住房安全、设施老化、出行与停车、公共服务不足等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健全“发现问题—形成对策—生成更新项目—跟踪落地见效”的闭环机制。在公众参与方面,太原通过发放问卷、入户走访、社区街道座谈、网上平台公示等多种渠道广泛征求意见,并把群众真实感受、实际评价作为检验更新成效的重要标准,努力实现“更新一片、完善一片、满意一片”。

  谈及《条例》实施后的工作安排,曹炬表示,太原将重点做好五方面工作:补齐制度供给短板,为“两站一场”提升、府城保护更新、太重片区改造、晋阳湖片区提质等重点片区更新提供制度指引;落实“城市体检—更新专项规划—片区策划—项目实施方案—动态项目库—绩效评估”全过程管理,坚持小规模、渐进式、可持续更新;统筹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完整社区建设、危旧房自主更新、既有住宅加装改造电梯、城中村回迁安置等工作;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导向,培育可持续的城市更新运营模式;推动老旧厂区、老旧街区、城中村、市政基础设施、生态修复等各类更新项目协同推进。

  针对城市更新中的堵点难点,曹炬介绍,《条例》重点从创新政策、优化流程、筹措资金等方面作出制度安排。政策创新方面,为后续制定修订适配存量改造的土地政策以及消防、退距、日照等技术标准留下接口。流程优化方面,推动建立城市更新项目并联审批机制,落实豁免清单,精简审批程序,压缩办理时限。资金筹措方面,统筹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专项债等支持资金,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探索健全“政府—市场—居民”合理共担模式。

  曹炬表示,将以《条例》施行为契机,依法履职,推动城市更新走上依法依规、有序实施的轨道,为建设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的现代化人民城市,再现“锦绣太原城”盛景发挥积极作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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