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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机动车市场经纪活动意见出台

2010-05-17 08:59:32

来源:西部商报

  4月2日,记者从甘肃省工商局获悉,为更好地促进全省机动车经纪行业的健康发展,维护机动车交易中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甘肃省工商局、甘肃省商务厅、甘肃省公安厅和甘肃省物价局四部门首次联动整治机动车市场经纪活动,并于日前联合出台了《关于规范机动车市场经纪活动的意见》。

  《意见》规定,从事机动车居间、行纪、代理等经纪业务的机构及执业人员必须按照《经纪人管理办法》、《甘肃省经纪人管理暂行条例》进行规范,经纪人名称中的行业应当表述为“经纪”字样,经纪人的经营范围应当明确经纪方式和经纪项目。二手车经纪机构必须按照《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和甘肃省商务厅、甘肃省公安厅、甘肃省工商局、甘肃省国税局及甘肃省地税局《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开展二手车经纪活动,不得超范围直接从事二手车的收购、销售活动。机动车经纪执业人员受经纪机构聘用,应当在工商部门备案后方可从事经纪活动。同时,群众可以自行选择有资质的中介机构,代办除补领车辆登记证书业务以外的机动车注册、转移、变更、抵押、解除抵押、停驶、复驶、补领牌号、补领行驶证、年检和注销登记等相关服务。公安车管部门要将《机动车经纪执业人员代理证》作为代办业务的有效凭证,有条件的车管部门应当给信誉好、服务佳的经纪机构提供固定办公场所,满足办事群众寻求合法中介服务,为经纪机构办理业务建立绿色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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