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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新规:二手车交易 原车主可“留号”

2010-05-17 09:08:44

来源:城市快报

  公安部发布的新《机动车登记规定》将于10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实施,昨日,市交管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市车管所负责人就机动车登记新旧规定的不同及具体实施细节作出说明,并就市民普遍关注的便民、利民措施接受了记者专访。

  车辆交易“号牌随人走”

  根据新规定,群众申请重新启用原号牌号码的范围将由报废的机动车扩大到办结注销或转移登记的机动车,进一步满足了群众留用原号牌号码的需求。

  市车管所负责人介绍,自10月1日起,本市二手机动车交易将取消“号牌随车走”方式。也就是说,在车辆转移登记手续中,新车辆所有人将根据相关规定选取新号牌,原车辆所有人对原号牌拥有6个月的留用权,在此期间,原车辆所有人可在购买新车时要求使用该号牌。该期限过后,原号牌将被重新投入“选号池”,公开接受选取。相关负责人强调,车管部门为原车辆所有人保留号牌有两个必备条件:一是相关所有人此前须对该号牌号码持有3年以上,二是交易前必须将车辆违法记录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改变车身颜色无需提前申请

  为减少群众往返次数,机动车所有人需要改变车身颜色、更换车身或车架的,无需事先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可于变更后直接办理登记。对此,车管所相关负责人特别强调,该规定中的“车辆变更”与车辆改装是两个概念,请市民不要混淆,交管部门对擅自改变车辆外形、发动机及灯光等影响机动车性能的改装行为,将通过加大路检和定期检验力度等措施严格查处。

  此外,与旧规定相比,新规定涉及的便民、利民措施还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的时限由5日缩短为2日;二、改进机动车号牌选取方式,机动车所有人可以通过计算机公开自动选择或者自编自选的方式选取机动车号牌号码;三、取消了停、复驶业务;四、简化异地报废机动车注销登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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