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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电逾7年自燃可免责?浙律师称三星难辞其咎

2010-05-13 10:18:49

来源:古城热线综合

  这起由彩电自燃引发的消费纠纷,用户能否得到赔偿,导报记者将继续予以关注。市场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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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疑销售积压彩电 三星在杭曾遭投诉

  杭州的杨某夫妇为办婚事曾于2004年9月购买了一台三星29A7HP彩电,但使用没多久就出现故障。从2008年3月起的近半年时间,彩电一直未能修复。期间有维修师傅上门查看并告知,该款彩电已停产,无零配件可换。

  在三星公司看来,“停产”是其怠于修理的一个充分理由。但是,根据国家三包规定,即便是停产商品,其零配件的供给也至少在5年内应有保证。

  此时,三星公司又辩称,这款彩电是于2001年年底停产的,已超过5年的时间,因此厂家即便不予处理,也不违反国家三包规定。

  然而这样的辩解,引发了一个更大的问题。因为照此推算,消费者购买这台彩电时已停产近3年,但他们竟然毫无所知。杨某夫妇事后感到气恼,为结婚而特意购置的彩电却是积压多年的停产商品。

  停产多年的商品销售时为何不告知?三星售后服务总部退换机部门的人士似乎不以为然:国家法律并没有规定,每一款商品的停产都要告知消费者,因此厂家没有这样的义务。

  这一事件披露之后,三星公司最终向消费者补偿了购机款1380多元。个案投诉终获解决,但是销售积压商品的症结何在?牵涉的面到底有多广?三星公司一直未予正面回应。

  有消费者权益保护人士指出,经营者销售时隐瞒重要信息(诸如积压产品等),导致消费者做出错误的选择,显然已构成不公平交易,可以认定为欺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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