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一般人看来,这样的企业早应该宣布破产了。然而,去年10月31日,立人集团正式对外宣布已无法偿债付息后,并没有立马向法院申请启动破产程序来处理该企业与众多债主们的法律关系。而吊诡的是,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的申请人可以为债权人,也可以为债务人。但一直到今天,这7000多名债权人当中,仍无人站出来向法院提出破产的申请。
“所有当事人心里很可能都有着同样的顾虑,即一旦立人集团进入法定的破产程序,可能就会导致资产严重缩水,以致降低清偿率。”一位当地的官员告诉记者,因为所有债权人只能从立人集团的现有资产去“分猪肉”,奈何涉及的借款那么多,人数也那么多,怎么分都距离自己内心的真实期望太远。而政府迟迟没有启动监管和干预职能,让法院通过正常的司法程序,进入债务清偿或破产、破产重整的程序,大概也是预测到了债权人有可能不满的后果。
所有的当局者,均寄希望于立人集团通过重组来获得重生。然而,随着董顺生的被拘,企业自主重组的希望随之破灭。
而147名债权人的起诉,则一夜之间把泰顺县政府和公安局这两个被告推到了千夫所指的舆论漩涡。在南方日报记者接触的一位匿名法律专家看来,两被告的行为最多只能被看成是以非正常手段干扰经济秩序,并不属于行政职权范畴。被告实质上是在潜意识里边,把立人集团视为特别的、对社会可能造成巨大危害的主体。从金融法来看,这也是一个很尴尬的问题,因为民间借贷行为不属于金融行业,银监会也管不了。对于正常的民间融资行为,政府也没有依据对企业进行接管。除非有证据能够证明,政府的一些积极行为导致了资产的失踪。因此不看好这样的诉讼。
记者了解到,前日,温州中院立案庭接下了这份诉状,但并未给予能否立案的答复。在这份“沉重的”文书里边,147位原告的诉求让立案庭的工作人员吓了一跳:要求判令国家赔偿6864万余元。
在他们看来,这样的索赔在历史上是从来没有过的。而这147位原告的代理律师张仁律师却宣称,申请国家赔偿的金额是由147位债权人手中所握债权的本金加总而来。据其透露,147位原告分别来自福建寿宁、泰顺县等多地,其中债权数额最高的达到394万元,最少的债权数额为2万元。
按照法律的规定,法院必须在一周内向原告作出立案或不予受理的答复。该案的另一位代理人林才红律师透露,当天,温州中院立案庭庭长高兴兵亲自收取了诉状,这反映出,温州法院对这起案件是相当重视的。(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