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2日,北京市朝阳区地方税务局向富煌钢构控股子公司北京富煌国际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出具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简易)》称:“经查,你(单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25条规定,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逾期30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2条之规定,本行政机关拟对你(单位)处以罚款计贰佰元整”。
此外,富煌钢构在招股书中坦承,报告期内发行人尚存在未为部分职工缴纳社保费和住房公积金的情况。其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也认为:发行人未为其部分在职职工办理社保手续,不符合劳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行人未为其部分在职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手续,不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但富煌钢构在其招股书中称,以上行政处罚均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且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董事长被指因揽工程涉“行贿门”
《经济参考报》深入调查发现,富煌建设及其法定代表人杨俊斌在开展经营工作过程中曾经涉嫌以行贿手段揽取重大工程,构成了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行为。
据新华社“新华视点”2009年6月7日报道,安徽富煌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杨俊斌曾先后送给原巢湖市委书记周光全4万元,还曾先后3次送给原巢湖市政府秘书长曹亚东1 .7万元。2009年8月,原巢湖市委书记周光全被判无期徒刑。有关报道显示,2001年,杨俊斌来到时任巢湖市委书记周光全的办公室,请周光全出面找黄山市有关领导,好让其公司承建黄山某公司技术中心大楼。为让周光全尽力帮忙,杨俊斌安排公司总经理于2001年春节前的一天,送给周2万元。之后,周光全电话请黄山市的有关领导安排富煌建设承建有关公司的技术中心大楼。2001年3月5日,富煌建设与黄山市的这家公司签订了工程造价600余万元的施工合同。
但富煌钢构招股书宣称“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公司不存在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未有涉及刑事诉讼事项。”
对此。法律界人士指出,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给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杨俊斌的行为显然已经构成了行贿罪,应被追究刑事责任,此外应终止其安徽省人大代表资格。
5月23日,《经济参考报》记者就以上问题给富煌钢构发去书面采访提纲,但截至发稿未有任何回应。针对富煌钢构存在的问题,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腾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