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违纪违法犯罪人员饷”:一些受党政纪处理的人没有相应地降低其工资,或受到司法处理的人仍领取原工资。今年4月,山东省沂南县检察院针对当地发生的数起国家工作人员“带薪坐牢”现象开展专项调查,发现近三年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已判刑61件61人,有32人的工资没有变动。
5.“冒名饷”:一些本不属于财政供养的人员,冒用他人名义领取财政工资。在这一类中,“官二代”居多。2011年,重庆市万州区前任区长的“80后”女儿李某,在万州驻京联络处常年不上班却照拿工资。
6.“死人饷”:主要表现为在职离退休死亡仍领工资或多领遗属补助。2008年,安徽省砀山县清理出在职离退休死亡98人,遗属补助人员死亡88人,占“吃空饷”人员的36.8%。(信息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