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焱建议,在国家立法层面,应先由国务院制定统一的管理条例以解燃眉之急。而从长远的角度考虑,则应制定一部自然保护法,将规范外来物种入侵纳入其中。
王灿发也认为,国务院应当尽快制定物种入侵管理条例,协调各部门的职权,并且将动物、植物、微生物都囊括其中。而如果要制定法律的话,则应当协调好与其他法律,如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的关系。
“在制定的条例当中,国家应对引入的物种有一个风险评估的过程,比如国外就采取制定一系列名录的方式来控制,如哪些可以引入,哪些不能引入,对没有列入名单要引入的,须进行风险评估。”解焱说,对人工放养行为也应进行引导、规范。(中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