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市场上对于永同昌的质疑恰在于其“损害”了上市公司的利益。
2009年*ST丹化进行破产重整,为了偿还巨额债务,*ST丹化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新增股份5070万股,再加上丹化集团让渡持有的*ST丹化股份40%(5768.6578万股),总计1.084亿股进行拍卖,拍卖价格为3.64元/股。
此外,丹化集团持有的*ST丹化股份60%即8652.9867万股以1730.60万元转让给永同昌集团,永同昌集团成为*ST丹化第一大股东,并取得重组地位。
以此计算,永同昌获得*ST丹化大股东地位付出的代价为0.2元/股。
丹化集团转让股权至永同昌时的《拍卖特别说明告知书》显示,永同昌取得大股东地位的意向与承诺主要核心有二:一是力推*ST丹化的重组,永同昌将优质资产注入*ST丹化;二是承诺在*ST丹化实施重组之前彻底解决*ST丹化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问题。
当年,东北证券对此次永同昌的收购作出了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为什么永同昌能够以如此低廉的价格拿到控股股东的股权?东北证券当时的项目经办人刘永向《中国经济周刊》表示,“如果公告没有对此进行解释,我并不方便对你们透露。”
上述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告诉《中国经济周刊》,永同昌之所以能够以如此低廉的价格取得股权,肯定与当时的承诺有关,否则0.2元/股的转让价格肯定不会获得通过。
现在,根据*ST丹化与山东路桥集团的重组《草案》,涉及资产交易的有两部分,其一是*ST丹化非公开发行6.7944亿股(每股价格3元)来收购路桥集团的资产。其二是山东高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收购永同昌持有的*ST丹化的8652.9867万股股份。而且这两部分在此次重组中不可分割。
根据《草案》,永同昌转让的股份价格有两种确定方式,其中一种为3元/股,另一种是根据复盘之后的价格进行测算。
如果以3元/股计算,永同昌通过“一买一卖”行为,账面获利超过2.4亿元。
投资者质疑的焦点在于,永同昌并未给*ST丹化带来实质改变,却轻松获利,损害了上市公司的利益。
另一个核心则在于永同昌承诺的解决*ST丹化大股东占款问题。
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10年4月25日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显示,截至2009年期末,关联股东的占款额为0。其中的大部分偿还金额并未明示是如何偿还的,只解释为“其他偿还累计发生额均为资产整体处置时减少”。
“这样的解释,对于巨额占款来说,显得含糊不清。我也不知道这里面是怎么处理的。”上述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说。
永同昌的工作人员表示,董事长出差在外,自己对相关问题并不清楚。
为什么路桥集团的重组要与购买永同昌股权捆绑?其价格如何确定?*ST丹化股东占款问题如何理清?随后记者联系了重组《草案》的资产评估机构——山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项目经办人杨黎鸣表示,作为相关方,不便发表意见。
山东高速集团方面则回复称,山东高速投资之所要捆绑进行收购永同昌股权,是为了重组之后确保山东高速集团对*ST丹化的控股地位,解决*ST丹化的发展问题,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重组完成之后,公司的主营业务将变为路桥工程施工和养护施工,与永同昌的主营业务差别较大。
新投资方被质疑
此外,以3.64元/股受让上述1.084亿股的4家法人机构〔闽兴恒昌(北京)投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兴业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天润控展投资有限公司、北京汇龙兴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和7个自然人的身份,也受到了部分投资者的质疑,认为他们和*ST丹化、永同昌存在关联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