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某软件有限公司总经理罗某,为使本公司获得2011年国家物联网专项资金,送给时任财政部企业司综合处处长陈柱兵以及卜凡金好处费100万元。
据罗某供述,2011年初,卜凡金称罗某公司符合国家一个物联网发展专项资金的政策支持,让其做好流程申报准备,并表示可以通过财政部企业司综合处处长陈柱兵,帮其公司获得该笔资金,但提出该单位要拿出专项资金的20%作为好处费给陈柱兵,罗某表示同意。
2011年,罗某以个人名义向公司借款人民币50万元,在北京京岭酒店将这笔钱交给卜凡金。
2011年10月,500万元专项资金到账后,罗某又以个人名义借款50万元,后在日航酒店将内有现金人民币50万元的黑色双肩电脑包交给卜凡金。
法院以单位行贿罪判处罗某缓刑,判处该单位罚金50万元。
向藏企索贿
行贿者获缓刑
陈柱兵在援藏期间也曾收取多笔贿款。在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工作的方某说,其与财政部援藏干部陈柱兵及李某是朋友。
三人商量,利用陈柱兵了解财政部财政专项补贴资金的情况的便利条件,让李某联系一些西藏企业申请国家财政专项补贴,方某和陈柱兵负责自治区和财政部的报批审批工作,申报成功后向企业要一些好处费。
2010年上半年,西藏某公司的张某告诉方某,该公司已向财政厅申报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的扶持资金,方某表示可以帮忙,但要收取一定比例好处费。此后,张某获得300万元资金,拿出35%作为好处费交给方某。
2011年上半年,张某又向财政厅申报了清洁生产项目,希望方某等帮忙,并承诺按照40%比例支付好处费。此后,该公司获得450万元的资金审批。后该公司又申请一个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获得财政部400万元资金,此次的好处费比例是20%。
陈柱兵受审时表示,在援藏期间,具体都是哪些企业申报了资金,他记不清了。只记得从2007年开始,他共收到220万元的好处费。每一个项目都是由李某联系相关企业,具体如何联系,拿了多少好处费,如何平分,他都不清楚。
张某因单位行贿罪被判处缓刑,其负责的两家单位分别被判处100万元和40万元的罚金。(中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