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国资国企改革。尽管这次全会并未完全改变国企体制,依然强调必须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毫不动摇,但和之前相比,这次三中全会在重提“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的基础上,第一次强调“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强化了非公有制经济的地位,有助于为其扫除不公平待遇,进入更多国有资本垄断的领域。此外,这次全会没有再提管人、管事、管资产的有效结合,而转向“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这是重大突破,有助于政企分开,提升国有企业经营效率,增强国有经济活力。在国有收益共享的问题上,这次全会也提出“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2020年提到30%”,这个数字大大高于现在部分国企上缴5%至10%利润的比例,事实上是“国”向“民”让利,缓解“国进民退”之忧。
五是土地制度改革。现在按照土地管理法第43条规定,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必须经过国家征用才能入市。这次全会首次提出“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其核心一方面是“赋权”,而赋权的基础是确权,2013年中央1号文件已明确提出“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另一方面是“平等交换”,“同地同权”,这意味着“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与十七届三中全会相比,这次的表述把“逐步建立”改为“建立”,后续允许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直接入市的步伐可能会加快。
六是城乡管理体制改革。这次全会首次提出“让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的新目标。为实现这个目标,除了通过前面所说的土地制度改革保障农民在土地流转中的权利和收益,最重要的还是逐步放开户籍管理体制的束缚,使农民可以在城镇化的过程中平等享受城市居民所享受的公共服务。预计全会之后,户籍可能率先在二三线城市放开。
(第二作者系民生证券宏观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