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算算每月要缴多少个税
算算年终奖要缴多少税
公式
全月应纳税额=(应发工资-免征额-三险一金扣除数)×税率-速算扣除数
举例
假设某市民应发工资为5000元,免征额为3500元,“三险一金”扣除数为实际工资的23%(假设个人住房公积金是按工资的12%缴纳的),扣除金额为1150元,如果该单位实行了通讯改革,还可以据实扣除400元通讯费,那该市民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就应该是“5000-3500-1150-400”,所得结果为“-50”,可以不缴个税。
如果该市民月收入为6000元,按照我市的情况,理论上的全月应纳税所得额就应该是“6000-3500-6000×23%-400”,实际应纳税额为720元,对应的税率为3%,当月就应该纳税21.6元。
新税法实施后,对全年一次性奖金,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即:1.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2.将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3.将全年一次性奖金按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个人所得税。
举例
假设某市民2011年12月3日取得工资收入3400元,当月又一次性取得年终奖金24100元,其应缴纳个税应该为:应纳税额=(24100-100)10%-105=229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