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日前出台进一步稳定市场价格保障群众生活的通知,在市场价格宏观调控、农贸产品运输及保障群众生活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
促进产销衔接建设平价菜店
各地、各部门要积极发展“农超对接”,促进产销衔接和平价菜店建设。全面清理公路超期收费、通行费标准偏高等违规行为,坚决撤销收费期满的收费项目和间距不符合规定的收费站点,全面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有效降低农副产品运输成本。对符合要求的配送蔬菜等农副产品的车辆,要允许24小时在城内通行和停靠。
省政府要求,省级有关部门抓紧制定《陕西省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尽快在全省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制度,规范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行为,发挥价格调节基金在保持生产流通、稳定市场价格、补贴困难群众生活等方面的作用。凡没有建立价格调节基金的地方,在今年底前要全部建立。
必需品价格上涨实施价格干预
今年底前,除国家和省政府统一安排的调价项目外,原则上不出台政府管理的提价项目。各地确需出台的提价项目,须报经省物价局审核批准。健全价格异常波动、抢购等突发价格事件的应急处置机制,今后凡出现对群众基本生活造成较大影响的居民消费价格持续较快上涨或重要生活必需品价格显著上涨等情况时,各地经省政府授权可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
逐级建立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开展医疗、教育、房地产、银行等涉及民生收费的专项检查,重点打击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操纵垄断价格等违法行为。强化价格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工作,扩大价格监测的品种和范围,在重点行业、企业和农产品生产大户中建立价格信息员制度,按月公布各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确保学生食堂饭菜价格稳定
妥善安排保障对象和困难学生的基本生活。各地、各有关部门根据全省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变动情况,及时、足额向保障对象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在适当时间提高城乡低保、失业保险和最低工资标准。采取落实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等多种措施,确保学生食堂饭菜价格基本稳定。
农贸市场摊位费不得随便涨
从10月开始,各地物价部门按照合理成本加合理利润的原则,对集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等相关费用,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省级有关部门要抓紧制定、推广农副产品市场经营户示范合同,除合同列明的摊位费和代收费项目外,严禁农贸市场等投资主体利用市场优势地位,随意变更收费标准或收取其他费用,坚决清理零售企业向供应商收取的各类违法违规收费,增强零售商、供应商交易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来源:西安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