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阶段,由于缺乏相关法律制度支持,企业定价时利益相关者并不能直接参与其中,以致无法形成良性的定价互动机制。对此,立法者还须尽快作出回应。当然,立法者在制定相关法律规则时也必须考量利益相关者参与定价的方式与范围,特别是要注重平衡企业与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既可以充分保证企业能够正常赢利,又能够全面维护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此外,本次“淘宝事件”还折射出法律的滞后性问题。伴随社会科学技术的进步,电子商务近年来取得了巨大的发展,并逐渐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电子商务所产生的诸多新问题、新情况已经超越了传统法学理论的视界,使得现有法律在适用时显得捉襟见肘。
“淘宝事件”的出现,不仅暴露出我国电子商务领域的法制、管理体系的缺陷与不足,也表明在法制滞后的背景下亟须专业法律人士运用法律解释的方法明晰责任归属,解决利益争端。现代经济法律不仅要为人们提供一套市场交易规则以引导人们顺利交易,更应当确立并维持公平竞争秩序,为所有主体公平创造财富与获得财富提供条件和机会。(中新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