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论茅台到底为了什么一定要夺下“国酒茅台”的商标,反正此举几乎引发了一边倒的批评声。
《钱江晚报》撰文称“这个‘国’例开不得”。《钱江晚报》认为:酒还是那个酒,何必非要戴一顶“国”帽。“国”帽高耸,价格随之走高?国酒,国烟,国嘴,国手,国字脸……通通都“国”了,就无所谓国不国了。
《洛阳晚报》则表示,茅台要是真成了“国酒”,会不会越来越贵呢?到那个时候,茅台“让老百姓喝得起”的承诺就会成为空谈。而国家规定“三公消费”禁止喝茅台,引来了一片叫好。要是茅台成了“国酒”——公务接待不能使用“国酒”,这不是很怪?
而《羊城晚报》则认为“莫将行政公信力与‘国酒’挂钩,以免受连带伤害”。该文章表示,在2008年,伴随着三鹿公司一起倒台的,还有实施多年的食品类生产企业的国家免检产品制度,便是明证。将行政公信力与企业挂钩,一旦企业产品或声誉出问题,受伤害的还将是行政公信力。于“国酒茅台”这个商标而言,同是此理。
东方网则对“国酒茅台”进行了冷处理,其《不妨对茅台傍“国”一笑了之》的评论中提道:“一个产品是否代表一个国家同类产品的最高水准,有无‘国’字符号并非关键,关键在于恒久的高品质,在于市场号召力和影响力,甚至在于企业的社会形象。”很多酒企已经将傍“国”作为一种重要企业营销方式,作为消费者来说,不妨对茅台傍“国”一笑了之。(法制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