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关于公积金取用不便的问题也饱受诟病,据了解,公积金套现业务已经成了一个地下产业链,中介帮忙造假、伪造资料,然后收提取人中介费,例如前段时间曝出的“取10万元公积金,中介要价4300元”,您怎么看待各地频繁出现的“公积金套现”现象?
钟茂初:基于前面所说的原因,每一个缴存公积金的民众,内心都不愿为他人提供“互助金”,所以,都有尽可能地使用或提取自己账户中的公积金的意愿。由于提取制度的限制,使得未购房者这一提取意愿无法实现。但这种“需求”总是存在的,也正是这种“需求”强化了公积金套现“业务”的繁荣。
对于无法使用公积金的民众而言,通过一些提取公积金的中介公司套现的方式,肯定是违反现行法规的。但也从一个侧面说明,目前的制度对于不购房民众和虽然购房而没有使用公积金的民众是不公平的。制度没有为那些长久没有购房意愿的民众设定合理合法的公积金提取渠道和使用渠道。
如果任由公积金提现泛滥,那么每个公积金缴存者的账户都很难留存“互助金”,公积金资金就会出现流动性紧张,而公积金流动性紧张后,政府部门又不得不提高职工的缴存比例。这样就会形成一种恶性循环,缴存比例越高,强制性缴存额就越多,人们就越有意愿寻找套现途径;套现越多,公积金越容易出现流动性紧张,公积金使用就会越难,进一步加剧公积金违规套现。
“公积金制度应与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结合起来”
记者:最近有报道称,一些地方尝试大病提取公积金,职工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因患重大疾病,造成职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及配偶可申请提取公积金。有人觉得这样做是人性化之举,也有人认为这是拆东墙补西墙,您怎么看?
钟茂初:我主张把公积金制度与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结合起来,公积金的使用不能限于住房保障,而要把范围扩大到购房、治病、养老、互助和子女教育等方面。
可以说,住房公积金与其他社会保障相互联动是低收入群体的迫切需要。很浅显的例子,当某人因疾病得不到救治而生命垂危之际,大笔的公积金对他来说还有什么意义,此时公积金管理机构应当允许他们提前支取用于医疗支出,这样才是符合民众切实利益的。
所以,当某些低收入社会成员,出现疾病治疗、遭遇意外、子女教育、再就业、家庭困难等急需资金的特殊情况下,应当允许他们合理使用这一互助资金,这样才是以人为本的合理制度,才符合民众切实利益。
一些地方尝试大病提取公积金的政策,对于公积金制度而言,如果明确了并入社会保障的改革方向,那么是可喜的探索。如果没有并入社会保障的预期方向,那么,对于公积金制度的可持续性必然是不利的。
“无论公积金制度存废与否,必须取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记者: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中提到,“建立公开规范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监管机制”,对此,您有哪些具体的建议?在您看来,公积金未来的出路在哪里?
钟茂初:由于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历史作用已经完成,没有多少理由使之继续存在下去。并且,越延续,累积的问题会越来越多,越延续,就会越来越难以为继。公积金制度及其管理制度理应适时地退出,决策部门应及时讨论这一制度的退出机制。
鉴于公积金制度已经运行了多年,不可能突然地终止,需要探讨妥善的善后办法。我的建议是,把公积金转入社会保障资金账户,这样一来,也有利于做实社会保障账户。
对于已有住房贷款者(无论是公积金贷款、还是商业银行贷款),其公积金缴存应自动转为还款,其他公积金全部转为社会保障资金。资金拥有者可以自主用于子女教育、医疗、养老、再就业等方面,逐步淡化其住房保障职能。在强化对社会保障资金的使用和运营监管的同时,也可以使这一部分资金得到同等力度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