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5月8日讯 记者胡建辉 国家发改委近日印发通知,要求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方式,在控制日均使用费用的前提下,放开最高零售限价,鼓励低价药品生产供应。同时,公布了国家发改委定价范围内的低价药品清单,涉及533多个品种,其中中成药有感冒清热颗粒胶囊、板蓝根颗粒等250种,西药有阿莫西林、头孢氨苄等283种。
国家发改委表示,目前,价格主管部门对政府定价范围内的药品制定最高零售限价。相对于高价药品而言,低价药品盈利水平比较薄弱,消化成本上涨能力有限,对成本变动比较敏感。近年来,随着新版GMP改造、质量标准提升和相关生产要素价格的上涨,企业生产成本不断上升,由于招标降价以及零售限价不能灵活调整,企业生产供应低价药品的意愿下降,医院缺乏使用积极性,导致一些低价药品出现短缺、甚至断供情况。
据悉,为保障低价药品生产供应,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改委等八部门已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工作的意见》,从生产、流通、价格、招采、使用等各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国家发改委表示,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方式是其中一项重要措施,主要内容包括:放松对低价药品价格控制。取消针对每个具体品种规格的最高零售限价,允许生产经营者在不超过规定日均费用标准前提下,根据药品生产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制定具体购销价格,形成更加灵敏反映市场供求的定价机制。同时,国家综合考虑药品生产成本、市场供求状况和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统一确定低价药品日均费用标准。根据各方面意见,现阶段的低价药品日均费用标准为:西药不超过3元,中成药不超过5元。低价药标准可以进行动态调整。
此外,建立低价药品清单进入和退出机制。低价药品清单由国家发改委和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按定价权限分别向社会公布。对低价药品清单将进行动态调整。
取消低价药品最高零售限价后,价格会不会普涨?国家发改委表示,低价药品大多是生产企业众多、竞争比较激烈的药品,放开最高零售限价,价格不会普涨。价格主管部门将加强监管和引导,防止经营者滥用自主定价权。同时,有关部门将针对低价药品进一步完善招标采购政策,确保通过竞争形成合理价格。
国家发改委表示,即使一些药品因原辅材料上涨需要调整零售价格,由于有日均费用控制,价格变动也是可控的,而且对低价药品报销标准比较高,基本不会增加患者负担。低价药品和高价药品之间大都存在一定替代关系,合理调整低价药品价格,有利于调动企业生产供应低价药品的积极性,有利于减少高价药品使用,从总体上看,有利于医药费用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