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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女子以资金周转为由疯狂吸金逾11亿被判刑

两女子以资金周转为由疯狂吸金逾11亿被判刑

2014-12-19 09:26:00

来源:法制日报

    本报海口12月18日电 记者邢东伟通讯员胡坤坤 海南省两名女子以企业资金周转等为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今天,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李某玲有期徒刑9年,判处陈某微有期徒刑4年。

    2009年年初至2012年2月,海南某担保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玲以2%至6%不等的高额月利率,向芦某、李某等人非法吸收款项共计6.6亿余元。李某玲于2011年8月向陈某微非法吸收存款。陈某微遂以3%至3.6%的月利率非法吸收款项共计4.7亿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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