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7月5日电 (欧阳易佳)地下水是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系统保护中很重要的因素,也起着很重要的作用。地下水严重超采,会导致河湖萎缩、地面沉降、海水入侵等一系列生态环境问题。近日,水利部规划计划司司长张祥伟在国新办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我国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从全国来看,与2015年相比,地下水超采的省份由21个降到了18个,超采量减少31.9%,超采区面积减少6.8%,其中,严重超采区面积减少51%。
“从华北地区来看,地下水超采问题得到了有效缓解,超采量较2015年减少85.8%,超采区面积减少32.8%,其中严重超采区面积减少98.9%。京津冀治理区浅层地下水位回升了3.19米、深层地下水位回升了8.46米。比如,北京陈家庄泉等81处泉眼干涸多年后实现了复涌。”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江河保护治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实施地下水保护治理行动,推进华北等重点区域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
张祥伟表示,水利部将认真落实《意见》要求,深入贯彻《地下水管理条例》和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持续推进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一方面,根据华北地区地下水超采形势变化,谋划制定新一轮综合治理方案,在已有治理工作基础上,提出地下水压采、回补和河湖恢复面积等具体目标,从节水、产业结构调整、水源置换、生态补水等方面采取措施,压减超采量,填补亏缺量,进一步巩固治理成效,确保正常来水年份地下水水位不降低,力争实现地下水水位持续稳中有升。
另一方面,加强其他超采区治理,持续推进三江平原、松嫩平原、西辽河流域、黄淮地区、汾渭谷地、河西走廊、天山南北麓及吐哈盆地等重点区域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缓解地下水超采引发的生态与地质环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