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刘琪
10月31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金融监管总局”)发布消息,为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规范信托公司资产管理信托业务发展,金融监管总局制定了《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金融监管总局制定了《办法》,旨在进一步加强监管,防范风险,夯实资产管理信托业务健康发展的制度基础。
《办法》共五章,八十五条。从主要内容来看:一是明确产品定位;二是加强全过程管理;三是严格销售管理;四是加强投资管理;五是加强风险管理和信息披露。
谈及《办法》对存量资产管理信托业务整改有哪些安排,前述负责人表示,信托公司应对照《办法》要求,梳理存量资产管理信托业务,充分识别待整改资产管理信托业务,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工作时间进度,锁定待整改业务规模并有序压降。金融监管总局将把资产管理信托业务整改进展作为分类监管的重要依据,督促各信托公司稳妥有序整改。对于已纳入资管新规过渡期结束后个案处理范围的资产管理信托业务,还需按照资管新规有关要求及前期已报送的整改计划继续整改。
据悉,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情况,做好《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修改完善和发布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