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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超7000家平台报送涉税信息 “刷单”等行为减少

2025-12-08 15:53:00

来源:人民网 原创稿

人民网北京12月8日电 (记者车柯蒙)今年6月20日,国务院发布《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并于公布之日起施行。

6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对外发布《关于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指出《规定》施行前已经从事互联网经营业务的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于2025年7月1日至30日期间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互联网平台企业的基本信息;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于2025年10月1日至31日期间,首次报送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身份信息、收入信息。

12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蔡自力在国家税务总局举行的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今年6月国务院颁布出台《规定》后,各方面反映良好,在实施中得到了广泛支持。目前,已有超过7000家境内外平台积极履行了涉税信息报送义务,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税法遵从度进一步提升,通过“刷单”来虚增业绩和流量等内卷行为开始减少,平台经济秩序规范程度有了明显提升。

据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司长练奇峰介绍,在各有关部门大力支持下,在各平台企业、广大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积极配合下,10月份首次报送工作顺利完成,目前已有超过7000家境内外平台积极履行了涉税信息报送义务,成效初显。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平台内经营者纳税遵从有效增强。今年第三季度,绝大多数平台内经营者依法完成了纳税申报,缴纳税款金额同比增长12.7%,纳税遵从度有了较大提高,线上商户平均税负与线下商户的差异明显缩小。对少数自行申报收入明显低于平台报送收入的经营者,税务部门通过多种方式进行了提示提醒,其中绝大部分平台内经营者依法进行了更正申报。信息报送的过程也是税法普及和宣传辅导的过程,我们明显感受到平台内经营者的合规经营意识因此不断提高。

二是平台经济秩序规范程度有效提升。《规定》实施后,涉税信息报送带来的纳税意识增强和税收成本内部化,使通过“刷单”虚增流量的行为开始减少。同时,《规定》打破了平台经济“注册地与经营地分离”所带来的信息壁垒,原来一些平台企业自身不开展实质性经营业务,仅通过帮助其他主体开具发票来虚增平台注册地收入,并以此骗取地方奖补的行为难以遁形,使得这类“空壳平台”和“开票经济”的生存空间受到挤压。自《规定》公开征求意见以来,相关“空壳平台”的数量就开始减少,反映出利用平台经济违规招商引资的行为得到了一定的抑制。

三是平台经济合规管理基础有效夯实。《规定》实施后,一些商户出于合规经营需要,主动要求上游供应商为其开具发票,今年第三季度平台内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发票金额同比增长22%,以往通过不开票压低价格的经营方式正在发生改变。涉税信息报送撬动平台经济“反内卷”和推动产业链上下游联动合规的作用开始显现。同时,一些过去难以发现的问题,如平台内经营者未按规定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以及通过隐匿收入、分拆收入、转换收入性质、转变主体身份等方式逃避纳税义务等,也容易被暴露和发现,为税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分类治理,以合规管理促合规经营提供了良好的基础。

练奇峰指出,《规定》实施以来,平台内从事配送、运输、家政等便民劳务活动的人员,无需报送其收入信息,其日常工作、收入和税负都没有受到影响。之前一些“小哥”担心平台在代扣代缴税款过程中变相多扣费用,或借此转嫁涉税义务增加其负担的问题,税务部门通过加强对平台的监督管理严格予以禁止,后续还将进一步严加督促,切实保护平台上各类“小哥”及家政服务等便民劳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练奇峰表示,下一步,税务部门将继续抓好《规定》深入落实,稳步推进合规管理工作,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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