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不要成为雨果笔下的‘恶税’”、“限购令不长,房产税非法”等等观点在调控加剧的当前格外振聋发聩,曾经一度引起强烈反响。而这些观点全部出自国内著名金融证券专家、复旦大学金融与资本市场研究中心主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谢百三教授。
5月19日晚间,前来古城西安参加由华商楼市通、《西安买房》杂志社主办,世联地产、易居克而瑞、美城机构、合富辉煌联办的“后限购时代的西安房产走势——2011西安房地产1-5月市场报告暨下半年走势分析”地产高峰论坛的谢百三教授在天朗酒店接受了《华商楼市通》记者的独家专访。
房产税是恶税
《华商楼市通》记者(以下简称:《华商楼市通》):谢教授,在您的博客中,您提到“房产税”是雨果笔下的“恶税”,而“限购令”也不会长久等引人“围观”的观点。尤其“房产税”是非法的这一观点曾经一度引发了热议,从这些观点中也引起我们的深思,您能具体谈谈或者给我们解读一下这些观点吗?
复旦大学金融与资本市场研究中心主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谢百三(以下简称:谢百三):我们国家现在公布的房产税,其实是国务院早在1985年就颁布了,所以它是个老税,不是新税种。这个税种公布时主要考虑有这么几条:1、对房产征税,2、对居民不征税;只是对工业单位和商业单位征税。3、对原值征税,只要你原来买的房子是10万块的,因为当时房子便宜嘛!还要扣掉折旧费,比如说扣掉20%到30%,那么也就是对7万块的净值来征税。那么对土地根本没提起,也就是对土地上面的房客来征税,因为当时房价不涨么嘛!所以大家都能接受。
那么现在重庆和上海公布的房产税,其实已经不是房产税了?它有几个特点都和物业税相似,和房产税不一致;它不是对房客、房子来征税。而是对房客、房子下面的土地一起征,那么这就是物业税的特点了。因为房产税是不对土地征的,而物业税是对土地征税的。第二个问题,房产税是对居民不征的,而现在开始对居民征税了,所以说这是物业税的特点。第三个问题,1985年9月15号公布的房产税规定对房产的原值征税,原来你买的10万块,现在扣掉了折旧费,只对7万块开始征税。那现在不是了,比方说原来这个房子是10万块买的,现在涨到300万,对300万来征税,那么是地地道道的物业税,不是房产税。因为它最主要的物业包括两块,一是下边的土地,一是土地上面的房子,这两块加在一起叫做物业。
但物业税是一种新税种,必须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同意后才能实施;但是,现在没有经过人大同意,那么就打着房产税的旗号来收物业税,这是不合法的。如果是物业税,就应该经过人大的通过,现在人大没有通过你怎么可以征呢?说现在这叫房产税,那么将来物业税是什么样子呢?所以我认为它是非法的。
其实这就是财政部少数人坚持要收物业税,用这个老“房产税”来变通了一下,就挂着房产税的羊头来卖物业税的狗肉。从道理上来讲,目前征物业税也是不通的,因为上海、北京、深圳、重庆这些地方的老百姓,他把70年的土地使用费交过了,实际上是土地的使用权、租赁权都已经租来了,五、六万块一平米的房子,其中有四万到五万是土地的钱,这土地的钱已经交过了,为什么还要再交税呢?按照财政部某些人的说法是土地“招拍挂”,既可以收税也可以收租,土地使用金是租,那么再收个税是完全行得通的。他们的想法是,现在地方政府没有收入来源,所以地方政府搞起了房产税,以后就有了财政来源。可以摆脱土地财政,实际上是没道理的。你以后摆脱是你的事,老百姓已经交了一次地租,为什么还再交税呢?就如农民给地主交租,地主给政府交税,哪有农民给地主交了租,还要给政府交税啊?房客给房东交租,房东给政府交税,哪有房客给房东交了租,还要再交一次税呢?现在的逻辑就是这样。老百姓不仅要交一个70年的土地使用费,还要再交一个税,实际上就是重复征税,而且这个是不讲道理的。应该按照原来那个正常做法,老百姓给地方政府交租,地方政府给中央政府交租,这样子交法才说的通,怎么两次都要叫老百姓来交呢?从这两个角度来讲,征收房产税既不合法也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