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高昂的房价下,房地产商们的缴税情况如何呢?审计厅8月29日公布的河南省100家房地产开发企业2010年度税费征管情况审计调查结果显示,这100家共少缴税款3000多万元,还有一亿多元资金未到位。
去年全省房企共缴税161.91亿元
为摸清我省房地产开发企业税费征管情况,今年3月2日至4月30日,省审计厅组织全省审计机关自对全省100家房地产开发企业2010年度税费征管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审计调查发现,截至2010年底,全省共注册房地产企业11564家(含县区及房地产相关企业),我省在建项目1973个。2010年度房地产企业缴纳各项税费共计161.91亿元,同比增长57.2%,整体税收增长的贡献率达到37%,占整体税收比重的五分之一,达到20.6%,房地产业税收拉动作用明显。
审计调查结果表明:地税部门提供的100家房地产开发企业2010年度税费征管和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基本反映了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税费征管政策的执行情况。2010年,全省地税系统面对国家房地产政策调整的新情况,密切关注政策变化和房地产行业发展走势,积极采取应对措施,促进了房地产行业税收收入的大幅增长。
超亿元税款未到位
不过审计调查也发现,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管上人为调节税收进度,延缓、应征未征或提前征收税款现象。
经抽查郑州等10市地税部门管辖的50家房地产企业,发现延缓、应征未征或提前征收税款17036.07万元。其中:延缓和应征未征税款13625.77万元,而地税部门为完成当年税收任务,提前征收3410.3万元。
房企少缴税款3000多万元
除了税收进度存在问题之外,审计还发现,这些房企少缴税款超过3000万元。
按照规定,普通标准住宅(140平方米以下)的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为1.5%,非普通标准住宅(140平方米以上)为3.5%,其他房地产项目(除住宅以外)为4.5%。由于税务机关政策宣传和监管不到位,审计调查的多数房地产企业并不清楚此项政策,造成企业实际执行税率不统一。
经对11家房地产企业审计调查发现,2010年销售的地下室和车库应按4.5%的预征率缴纳土地增值税,实按3.5%或1.5%缴纳,造成房地产企业少缴土地增值税235.03万元。
同时,经对16家房地产企业的审计调查发现,销售的非普通标准住宅和商业项目,应分别按3.5%和4.5%的预征率缴纳土地增值税,实际执行中,有的按普通住宅适用的1.5%的预征率缴纳;有的应按4.5%缴纳的实按3.5%执行。由于非普通住宅和商业项目土地增值税税率执行不统一,造成少预征土地增值税2292.13万元。
另外,有些房企在缴税上做起了手脚。经抽查6市15家房地产企业发现,这些企业采取隐瞒收入、预收房款和价外费用挂账、售房款抵欠工程款等方式,不如实申报纳税,造成少缴税费887.0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