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京报》报道,日前,财政部、监察部、审计署、国资委印发了《国有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行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12种行为予以严格限制,其中包括禁止用公款买房或装修。
对于一些国企豪华装修办公楼,企业亏损期间购豪车;公款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用公款支付理疗保健、运动健身和会所、俱乐部费用;公款用于个人家庭买房、装修和交物业费等行为,办法作了严格限制。同时,国企应当加强对负责人年金、住房补助等支出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执行。办法提出,国企负责人职务消费制度,应当以适当方式向职工公开。
@乐_以_忘_忧:什么时候允许过。
@井头明戈:违法行为难道还要明文禁止吗?
@Sissiweng:不限制我还真不知道原来他们都一直这样的!
亚君微议:国企负责人用公款买房或装修的事情,本不该是“禁止”的,而应该是“不存在”的。《办法》中提到的12种需要禁止的行为,显然是企业负责人消费的热点。此前,关于国企负责人的消费监管,也有过规定,比如中纪委曾禁止公款买烟,国资委发过指导意见,对公车私用、收受礼品、公款旅游等重点监管。但缘何文件再三下发,问题却无法解决呢?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系主任曾康华说,其中一个原因是职务消费不好界定。国企负责人进行职务消费时,不少单位也会主动把领导的职务消费,转嫁到单位身上,很难划分。其实,不管是怎么样的消费形式,浪费公款的消费就是不应该存在的消费。在这个问题上,我们不缺少法律依据,缺少的是有力的监管。我支持《办法》中提出的,“国企负责人职务消费制度,应当以适当方式向职工公开。” (青年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