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西安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了解到,《西安市建筑装饰装修条例(草案修改稿)》规定,居住区禁止在12时至14时、20时至次日7时之间及高考、中考期间进行产生噪声、振动的建筑装饰装修作业。在禁止时段进行产生噪声、振动的建筑装饰装修作业的,由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施工单位应当出具质量保修书,正常使用条件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2年,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最低保修期限为5年。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不得开工。
物业服务企业在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活动中,不得指派装饰装修企业或者限制其他装饰装修企业及施工作业人员进入本物业管理区域;不得强行推销装饰装修材料或者限制居民购置的装饰装修材料进入本物业管理区域;不得违背居民意愿直接或者间接提供各种与装饰装修活动相关的有偿服务;不得违法收取费用。
草案修改稿中规定,鼓励采用节能、节材、节水、防火、环保的建筑装饰装修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禁止出售、使用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和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三秦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