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广州市征求意见稿,低收入家庭既可租公租房,也可拿租金补贴自行租房
记者昨日从广州市住房保障办获悉,9月27日至10月16日,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就《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称《办法》),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根据该《办法》,原来属于廉租房与经适房保障范围内的低收入家庭,未来都将统一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而这些家庭既可以选择租住政府建设的公租房项目,也可以自行在租房市场租房,获得政府的租金补贴。
人均住房15㎡以下纳入保障
据悉,该《办法》规定政府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主要为本市市区城镇户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准入条件中,收入线拟为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8287元,住房面积线拟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与目前广州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相衔接,最高收入线与现有的经适房标准一致,并且涵盖了廉租住房保障对象。
单身人士年满30岁才能申请
据悉,原廉租房并入公租房管理后,已签订廉租房租赁合同的将继续执行合同,而合同到期后的廉租房住户,将按照公租房的新标准领取补贴。另外,未能成功申购经适房的低收入家庭,也将被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据了解,目前广州包括近日推出的5050套经适房在内,尚有15000套左右的经适房没有销售,而轮候的申购家庭已经有17000多户。
在该《办法》内规定,除了具备收入、户籍等限制外,单身人士需要年满30岁才能独立申请公租房。暨南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副主任陈立中认为,这样的规定有向单身人士“逼婚”之嫌。
租金补贴最高可达市价八成
据悉,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标准将参照市场租金水平确定,具体标准由市物价部门会同市住房保障部门确定并公布。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低收入或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住房困难家庭承租政府公共租赁住房的,按优惠租金计租,不予发放租赁补贴。
根据该《办法》,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市场租金,租补分离”。参照市场租金水平计租后,政府对户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给予租赁补贴。租赁补贴标准与人均保障住房面积、家庭人口、收入水平、区域等因素挂钩,并实行动态化管理。承租政府公共租赁住房的与在市场上自行解决住房的,适用不同的补贴标准。其中,承租政府公共租赁住房的,补贴标准为市场租金的60%~80%。而在广州各个区域租房,也将被分别对待,分别设定了不同的补贴系数,市中心各区的补贴系数要高于近郊区域。
据市住保办综合处处长杨英透露,年初有关部门曾测算,实行该办法后,广州市财政每年将为租住公租房的家庭提供4亿元的补贴,而在政府开发的公租房项目上,可以收入2亿元左右的租金。
公租房户型控制在60㎡以下
公共租赁住房以满足基本居住需求为原则。新建的成套公共租赁住房,单套户型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以40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为主;以集体宿舍形式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
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收购、租赁以及接管、盘活存量住房、接受捐赠等方式筹集。新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可以集中建设,也可以在普通商品住宅项目或结合“三旧”改造项目按需配建。值得注意的是,该《办法》还提出可以实行利用农村集体用地建设公租房。
为了打击骗租公租房的行为,办法还规定,骗租行为将被载入本市个人信用联合征信系统,直接影响个人的信用评分。
农民工未来或可住公租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