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房的完工应该重新定义:房子封顶不算完工,配套做好了、入住提高了、百姓住上了,才算真正完工。
深圳今年首批安居房项目推出后,一些申购家庭弃购了。地理位置不佳、公共服务配套欠缺,是购房者放弃的主要原因。
值得注意的是,深圳遭遇的这种尴尬在其他城市也不鲜见。保障房好不容易盖好了,收入较低的老百姓确实也缺房子住,但弃购还是发生了。为什么呢?
为了实现大批低收入家庭“住有所居”的迫切愿望,中央提出了“十二五”期间建设各类保障房3600万套的目标,对各地建成数量提出了明确要求,并要求立下“军令状”,确保完成。由于时间紧、任务重,不少地方只顾着完成数量指标,规划的科学性不够,配套设施也不完善,忽视了目标群体的生活成本,这往往是弃购现象的根源。老百姓一算大账,买着容易住着难,不比买商品房划算多少啊!
经过各级政府的努力,我国保障房数量得到大幅增加,这时,工作的重心就应该从促数量逐渐向促入住上转移。要抓有房住,更要抓住得进、住得好。去年底,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强调,2013年,要着力加快保障房配套设施建设,做到配套设施与保障房工程同步规划、同期建设、同时交付使用,确保已竣工保障房能及早投入使用。
保障房是一项惠民工程。房子入住率低,意味着有住房需求人群的困难依然没有解决,也意味着花了宝贵资金建成的房子的空置和浪费。哪怕走了九十九步,差最后这一步,惠民的目标就成了空中楼阁。购物容易、生活便利、交通方便、配套完备,这些就是关键的最后一步,迈不过去,前边就有白走的危险,应该引起重视。
不妨树立这样的理念:楼房封顶不算完工,配套好了、入住率高了,才算真正完工。
不妨建立这样的机制:将保障房入住率列入考核机制。例如在陕西,入住率不但要考核,而且是各项考核指标的首要指标,比重占到15%之高。这是对症下药之举,值得赞许。
有机制作保障,才能搭建起有需求人群和保障房之间的那座桥梁,让保障房建得好、住得上,避免“看起来很美好,选起来真纠结”的再次发生。
保障房小区不能建成贫民窟
广州保障房建设设计指引的专家评审会,有政协委员、保障房入住者、物业公司代表参加。这是一件有新意的事情。
参加评审会的保障房入住者、物业公司代表是否被安排了发言时间,还不了解。物业公司的代表未在报道中出现,保障房入住者代表倒是出现了,但接受记者采访时“已经过了午饭时间”,急着回家照顾老伴,似乎未得到会议发言的机会。
这名入住者代表说,参加会议是想建议保障房考虑残疾人生活需求,设立无障碍设施。她所在的保障房小区无障碍设施不足,而老伴腿脚不便。这个建议,算是真知灼见吧。身体上的弱势人群,往往也是生活弱势的。就算一般的小区,也应有无障碍设施,而生活弱势人群中,需要无障碍设施的人应该相应较一般人群为多。
参加评审会的政协委员,表现可谓精彩。曹志伟、韩志鹏两位委员,对廉租房、公租房层高2.7米,低于限价房、经适房的2.9米表示不满,认为保障房不能分三六九等,进一步地,他们反对建设限价房、经适房,认为保障房只用于保障房租都交不起的市民。此外,曹志伟委员反对保障房配备车位、要求提高保障房小区容积率,韩志鹏委员则认为保障房小区容积率不能太高,以能把保障房小区搞成贫民窟。不管主张如何,两位委员开会不是陪坐,直陈异见,观点鲜明,值得赞赏。
看过各媒体对广州保障房设计指引的报道,这份送审稿大体上应该说亮点不少,体现了“建筑以人为本”的理念。保障房与其它住房,都是建筑,用于人类居住,虽然满足居住的水平有所差异,但在“人居”尺度上,很多方面不应该有明显差别。卫生间应该有通风条件,居室应该有阳台,住宅应该能够展开基本生活而不只是睡觉的地方,小区应该有公共空间以利形成社会关系等等,只是要个居住小区就该考虑。当今有一种声音认为,保障房连卫生间都不能有,以免被人不当享用,这就相当于为了保证保障房确实分配给穷人,就要先保证它不具完备的生活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