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月从原四方区购买了一套新房,套二厅,交了首付也办了网签,却卡在了贷款上。有不良记录,银行说不好批,折扣也可能取消。我想撤销网签,然后把名字换了再买房,不知道能不能行?”7月10日上午,市民刘先生向记者反映。记者调查了解到,撤销网签有严格的要求,市房地产交易中心表示,得走程序,需要和开发商协调。
刘先生在市北区工作,买房属于首套房。“上个月在新市北区(原四方区)选了套新房,价格还可以,选好房子后,就交了首付。当时我也想到信用卡的问题了,之前有过延期情况,算是不良记录。但置业顾问告诉我,如果次数不多,可以试试,银行可能不会有太多的限制。”刘先生说。
后来,刘先生办了房屋维修金,并办了契税等。准备好贷款材料以后,刘先生便耐心等待。然而快一个月过去了,刘先生收到置业顾问的信息,说贷款可能出了点问题,有可能被卡,没法放贷款。这下刘先生着急了,开始和开发商协商,但开发商也解决不了,只能督促银行。
“贷款可能也能批下来,只是利息折扣什么的没了。我想换个名字,然后重新申请。这样折腾下去,可能违约。因为合同对放款时间是有要求的,如果延期太多,会扣违约金,时间长了,开发商会追责的。”刘先生告诉记者。
7月10日,记者从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了解到,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权利人因购房贷款未获批准申请撤销合同网上备案的,应提交贷款机构未批准购房贷款的证明材料及购房首付款收据。
记者从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了解到,刘先生这样的情况需要走程序,得和开发商协商。据介绍,买卖双方未达成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协议,买方或卖方单方申请撤销网上合同备案的,不予办理,但持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生效裁判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将予以办理。也就是说,如果开发商不同意,这个房子网签是不可以退的。
另外,程序方面,根据规定,买卖双方达成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协议,共同申请撤销合同网上备案的,除应提交双方共同申请书、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协议、身份证明、退款证明(银行转账凭证)等相关材料外,还应按不同的情形提交相关材料方可办理。
据介绍,一些开发商为了套取银行的贷款,采取先签后撤的办法签订假合同,导致市场上出现混乱的景象。本市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虚假合同后又申请撤销备案变相捂盘、炒作、套取贷款等或明知购房人投机炒房、与购房人编造虚假材料骗取撤销、注销登记的,房屋交易登记管理部门应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暂停其商品房网上签约,同时记入房地产信用档案并予以曝光,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