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开发商介绍,当初拍卖土地时,横山县政府相关部门并没告知代征地的事情,如今却让自己为政府旧账买单,“这岂不是政府推卸责任嘛!”翔宇商厦项目负责人说。
也正是因为翔宇公司不愿意承担这部分政府征地遗留的“代征费”,才导致虽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却迟迟难以获得其他证照手续。
其实关于“征地费”两份横山县政府的会议纪要也是前后矛盾。
2002年10月16日,横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拍卖防疫站占用土地及办公楼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规定,“防疫站与食品公司之间的界线,按食品公司土地证所登记的四至界限确定;防疫站占用地和办公楼向社会整体公开拍卖后,买方在今后维修、改造和扩建中必须服从城建规划的有关要求;防疫站办公楼面前开通巷道后,食品公司要打通背墙、开设门市,买方(购买防疫站占用地和办公楼的业主)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阻挠。”
2012年4月17日,横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防疫站巷代征地纠纷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中写到:“由政府给防疫站巷以北住户补偿776124.69元加银行的贷款利息,翔宇公司以土地局现行基准地价再向政府购买代征地。”前一份会议纪要中县政府称“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阻挠施工”,而后一份会议纪要中县政府却要求翔宇公司支付“代征款”,两份会议纪要同样出自横山县县政府,为何会自相矛盾?将政府拖欠旧帐算在翔宇公司头上是否于法有据?商厦“缩水”出自“领导指示”
2013年3月,翔宇商厦的所有建设手续终于获得审批,但22层的翔宇商厦将永远停留在最初的设计蓝图上,现在施工的翔宇商厦只能“缩水”到10层。因为2013年3月8日横山县政府出台了《横山县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实施细则》相关技术规定,对楼高作出限制。
“当时之所以敢花6000万高价拿下这块地皮是因为按照当时规划审批,大厦能盖到22层,但相关证件久拖不批,等2013年‘新规定’出台才告诉我们商厦只能盖到10层,县政府出尔反尔,我们的损失由谁来买单?”翔宇商厦的项目负责人说。
“新规”不仅与之前县政府作出的批复结果大相径庭,也与各专业部门作出的评审结果相悖。根据2011年5月9日陕西省榆林市城乡规划设计院作出的《日照分析报告书中》,“翔宇商厦日照分析结论:区域受影面日照时间如图所示,满足大寒日2小时日照要求。”
横山县住建局规划股2012年7月20日出具的《关于翔宇商厦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行政许可的审查意见》(下简称《审查意见》)中明确,2012年3月27日翔宇商厦所提供的手续齐全,真实有效,且不影响他人采光。
《审查意见》称:“经规划审查,你公司建的‘翔宇商厦’所提交‘日照分析报告’真实有效,该项目拟建22层商业写字楼一栋,规划股于2012年5月9日将榆林市翔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的日照分析拿到榆林市城乡规划设计院进行验证,经验证,该项目也不影响他人采光。规划股认为,翔宇商厦工程符合规定,可以向其核发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然而“合法、合理”的《审查意见》并没有促成《建设工程规划行政许可证》的顺利办理。2013年8月26日,横山县住建局相关负责人称,按照程序规定,如建设单位材料充分,建筑证件的审批时间为一个月,如遇特殊情况最晚3个月。翔宇商厦从2012年7月20日《审查意见》同意批复相关手续到2013年5月29日才批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历时近一年,其实另有隐情,“采光没问题,关键是‘代征费’的事情”,住建委负责人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