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据县政府知情人士透露,翔宇商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拖了近一年才审批,是县相关部门领导批示,让等到2013年“新规”出台再予以批复。
主管领导说不清的“代征费”“采光权”
为什么2004年由县政府组织修的路要在时隔6年之后向翔宇公司征收“代征费”?居民的采光权鉴定是否可以依据县政府的会议纪要?翔宇商厦用地批复久拖不批背后又存在哪些隐情?
2013年8月26日,记者电话联系该县县长刘维平,但一直无人接听。
随后,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称,该项目规划手续现在进入了公示阶段,但是在公示期间,长安西路北侧的住户要求翔宇公司支付长安西路“代征费”,并对施工进行阻挡,因此拖延了办理时间,而相关手续久拖不决主要原因是群众反映问题。
就“代征费”和“采光”问题,2012年6、7月份,县长刘维平也曾组织专题会议,相关职能部门集体讨论翔宇商厦问题,但最终还是没有通过,没有通过的原因是翔宇商厦建起后对附近居民采光有影响,“不满足大寒日2小时日照要求”,且县政法委的风险评估也没有通过。
为何横山县住建局在2012年7月就已经核准可以批发《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且认定采光并无问题,县政府依据什么称采光存在问题?张县长回答称,相关职能部门讨论结果,具体问题有当时的“会议纪要”。一份会议纪要又能否推翻榆林市城乡规划设计院的《日照分析报告书》和横山县住建局的《审查意见》?
“代征费”到底该由谁来出,政府依据什么?为何2002年横山县政府办《关于拍卖防疫站占用土地及办公楼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在2012年7月16日副县长韩海翔组织的协调会上,变成了要求翔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567万元人民币?张副县长称,该纪要是第一次看到,“代征费”由韩县长分管,具体情况不清楚。
对于县长刘维平是否曾经作出“三种处理办法”的解决意见,张县长称具体县长曾作什么承诺并不清楚。(民主与法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