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陕西省靖边县人民法院就公诉机关指控龚爱爱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犯罪事实进行开庭审理。同日审理的还有王红霞、贺亚玲、张和平、张志华等4人涉嫌玩忽职守案,以及张新堂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案。
公诉方指称,龚爱爱在出生地陕西省神木县解家堡乡登记为常住人口。2005年,龚爱爱在北京购房时,花费30万元购买了本人及其女儿的两个北京户口。2007年,龚爱爱托人为其办理了名为“龚仙霞”的户口本和身份证。2008年,龚爱爱又再次托人办理了一个名为“龚爱爱”的户口,并拿到了与原身份证号码不同的“龚爱爱”居民身份证。检方认为,龚爱爱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对此,龚爱爱辩护律师称,龚爱爱没有伪造行为,其得到的户口都是真实的,也没用此户口从事违法活动;在办理北京户籍中,也没有买卖行为,仅是认为买房送户口。
检方认为,龚爱爱明知自己有合法的户籍,为购房买卖两个户籍,还委托他人为自己办理另外两个户籍,且用新办的户籍从事民事活动,妨碍了我国户籍管理制度和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已经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在庭审过程中,龚爱爱当庭否认控罪。她表示,自己并不知道持有多个户口是违法的,认为只要是公安机关办理的户口就是真的。自己并没有伪造和买卖户籍,也没有拿着这些户口干过任何具有危害性的事情。对于造成的社会影响,龚爱爱当庭表示道歉。
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审判,龚爱爱于中午11时10分左右离开靖边县人民法院被押回看守所,该案择日宣判。当日的庭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界民众以及被告人家属共120余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焦点
龚爱爱称自己无罪
为负面影响当庭致歉
检方:建议法院一审判处两年六个月到三年有期徒刑
昨日上午8时30分,靖边县人民法院二楼审判庭座无虚席。审判长宣布庭审开始,龚爱爱被法警带进法庭。这是自今年1月房姐事件发生后,龚爱爱第一次出现在公众场合。
检方:
龚爱爱犯有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庭审开始后,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内容,称龚爱爱1964年5月5日出生,真实户口所在地为陕西省神木县神木镇。2005年至2008年龚爱爱先后违法在北京市房山区,山西省临县、兴县各办理了1个户口(在兴县办理的户口被神木公安机关发现后于2012年1月已注销)。其中,2005年龚爱爱在北京购房时,通过售楼员张某(另案处理),花费30万元为其及女儿购得北京市房山区户口;龚爱爱两次委托他人在山西办理与真实身份不同的户口,并办理身份证予以使用,从事民事活动。
靖边县人民检察院认为,龚爱爱伪造、买卖户口的行为,妨害我国户籍管理制度和社会管理秩序,给社会造成恶劣影响,应以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追究刑事责任,建议法院一审判处龚爱爱两年六个月到三年有期徒刑。
针对检方指控北京购房时花费高价买来户口的事实,龚爱爱当庭解释,其名下北京户口是2005年她在北京一家楼盘买房时,开发商卖房附送户口,办理时没有任何金钱往来。
检方举证称,2006年至2008年,龚爱爱委托时任神木县公安局政委的何生发(已去世),分别办了山西临县户口“龚仙霞”,山西兴县户口“龚爱爱”,这两个户口后来都转到神木县,交到龚爱爱手中。
龚爱爱称,2003年左右,在峨眉山旅游时一个道士告诉她名字不吉利,帮她起了一个叫龚仙霞的名字。2006年在神木县公安局办事时,何生发说可以帮助办户口。不久何生发通知她户口办好了,她拿走后就办理了身份证。另外一个“龚爱爱”户口,是2008年真实身份证丢失,她去公安局补办,何生发得知后主动替她重新办理了户籍手续,当她发现身份证号码不对时,认为是公安机关失误也没在意。“这两个户口信息我没有提供过,也没去过山西,都是从何生发处领回来的。”龚爱爱称,她和何生发关系要好,没有利益交易,户口办理整个过程她并不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