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志强乐于引用经济学家周其仁的一个观点。周其仁认为,中国的国企大约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实行全计划体制下的旧国企,当计划渠道被市场替代后,这类企业大多无法生存而破产。第二类是中央或地方占有垄断性资源的公司。第三类则是在中央城镇改革的推动之下,以国企之名成立的新企业,这些企业往往没有计划和项目支持,甚至没有国家资本的投入,完全靠市场培育、自主经营生存。
1983年,作为改革试点,北京西城区政府向市政府申请成立了计划外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华远公司”。它是第三类企业的代表之一。另一家与华远有着相同发展轨迹的著名企业是后来完成了民营化改制的联想。
看得出来,任志强很愿意与人分享他对于国企的见解。在聊到这部分内容时,他几乎没怎么抽烟,但是烟灰一直在往上烧,他不得不用手指在白色衬衫袖子上弹开烟灰。“经营国企最好的办法是什么?交给私人去管理,华远最初也只是顶着个红帽子的牌子。所以后来我把下属企业进行了各种各样的改造,股份制,职工持股,合资,合作。我一直想坚持的就是市场化的企业制度,邓小平时代最典型的特点就是要政企分开,党政分开,如果没有这些,哪来的市场经济呢?”
任志强说,自己是北京市政协委员,关于国企改革的意见每年都会提,每年收到的回复,至少从文字上看“都写得很好”。
“市场经济的基础是契约精神,没有契约精神,何来市场秩序”
如果给国企在政治上排出一个序列,华远集团的排名远没有外界想象得那么高。按照任志强的说法,“华远既不是央企,也不是市属国企,不过是个区属的小国企,最多算个处级”,而他如今任职的华远地产[简介最新动态]股份有限公司“大约只算得上是科级企业”。他的好朋友潘石屹的定位更戏谑—华远地产公司也就是个“妇科级”。
但就是这么一个国企干部,却在这些年里搞出了不少“事端”。他曾因为国家某部委拖欠了一笔工程款而把对方告上法庭,还曾因为西单图书大厦拖欠了一笔8个月的集资款而给整栋楼断暖。在书末几页的附录中,都是任志强精心挑选的一些旧文件,其中包括好几份“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在一份“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的下面,任志强写下的附注是“和西单图书大厦打官司,华远赢了”。
官司打赢了,任志强也就此落下了一个称号:不听话的国企干部。他曾经罗列过自己受到的批评。
比如,“西单文化广场的问题华远算账太精,既然华远已在西单改造中盈利了这么多钱,应为政府多做贡献,不应再与政府要补偿。”
比如,“图书大厦的断暖问题严重错误,市政府垫了几十亿元的市政建设费用,华远垫些钱做市政算什么!”
比如,“告政府的企业一定要垮台,华远与政府搞僵了一定要完蛋。”
“你在做这些对抗的时候,不觉得自己政治不正确吗?”我问任志强。
“没有什么政治问题,我觉得我这个就是最政治的。我告他们理所当然,我知道我是有理的,没有理的话,法院为什么接受啊!”他似乎不觉得这是个多么棘手的问题,回答脱口而出。
事实上,在任志强的新书里,对于这些往事,这个市场经济的坚定信仰者曾给出过自己的见解:市场经济的基础是契约精神,没有契约精神,何来市场秩序?中国的法律至今未能有效地维护市场中的契约精神,至少对政府机构是网开一面的。权力大于法律的局面,在中国不知道要多长时间才能被扭转。一个人如果没有诚信,一定无法立足于社会;一个国家如果没有契约精神,也难以强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