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针对近期陕西个别城市在商品房销售中出现的问题,省住建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七条措施规范陕西商品房交易秩序。
落实许可制度,加强预售管理。审批通过的商品房预售项目(楼栋)应在24小时内对外公布。严格网签审核,规范交易程序。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严格执行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备案和商品房交易信息公示制度。所售商品房应实行“一房一价”,其预(销)售信息应及时准确地在网上备案系统和销售现场进行公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非法预售商品房,也不得以内部认购、交纳诚意金(包括认订、登记、内部预订、选号)等各种形式变相预售商品房。
加强展会监管,严格展销审查。对有严重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的房地产企业和不具备预(销)售条件的商品房项目,不得参加展销活动。
加强广告管理,杜绝虚假宣传。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不得发布商品房预售广告。
加强合同管理,落实备案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在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时,附加条款不得免除自己责任、加重购房人责任,或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示范文本及格式条款应在订立合同前向购房人明示。各地房产管理部门应严格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落实购房“实名制”。
规范中介活动,实行备案管理。房地产经纪合同应采用房地产、工商管理部门制定的示范文本,并附有执行该项经纪业务的房地产经纪执业人员的签名。严格查处房地产经纪人违规代理销售不符合销售条件商品房及利用虚假信息骗取中介费、服务费、看房费等违法行为。严格销售政策,规范收费管理。不得在房地产产权交易过程中增加附加条件或搭车收取其它不合理的费用,新建商品房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系统及其它属于购房人所有的公共设施、设备的配套建设费用均包含在住房价格中,不得另行收取。(华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