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认为,医院为保证代替患者签字抢救处置的正确,会组织院内相关专家或上级医生会诊,认真地履行签字职能。同时由医院被授权的负责人执行签字,避免了个别医生判断的不准确,也分担了医生个人的风险。
那么,患者病情危急,患者家属在现场,但是却不表态或是签字拒绝抢救,此时医院是否还应该抢救患者?郑雪倩认为,从道义上来说,生命权应该是第一的,但是如果家属做出有违患者利益的决定,医院强行抢救将有可能违法。因此,在患者病情告急、医院抢救具有价值、抢救措施又是唯一且具有急迫性的情况下,法律应该明确允许第三方如医院伦理委员会介入判定情况,从而做出有利于患者的决定。
针对有些人认为该规定有可能导致“被代签”、过度医疗的风险,郑雪倩认为,这种风险发生率不高。该规定明确了医院签字的责任,医院就会按照医学规范去履行职责。在顶着“责任”和“风险”两顶帽子的情况下,医院绷紧了抢救的弦,根本来不及考虑过度医疗。在现实生活中,这种风险发生的概率也是非常低的。
新版《医疗知情同意书》赋予患者拒绝权
近日,卫生部推荐使用由北京大学人民医院修订的新版《医疗知情同意书》,赋予了患者拒绝手术的权利。
新版同意书对原有的276种知情同意书逐一进行了规范,强调了每种诊疗的特殊性,对每种疾病的诊疗可能出现的利弊和风险都做了详细的说明。为尊重患者及家属的知情权,该同意书提出患者对于知情同意书内容可以全部同意,也可以部分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