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让洛娃感到非常震惊和愤怒,她从未意识到二手烟对她身体的危害。加拿大当时一年约有14000人死于烟草相关疾病,因“二手烟”致病死亡的约350人,多数人并不了解“二手烟”暴露的危险。
她把自己患了肺癌的消息,告诉给餐厅里的一个老顾客吉米(JimWatson),吉米恰好在加拿大卫生部门从事控烟工作,便问她是否愿意做一个关于禁止“二手烟”的广告,帮助人们认识到“二手烟”的危害,她毫不犹豫地同意了,频繁出现在广播、电视等各种媒体中,使公众第一次真正深刻认识到环境性烟雾的致命性。
洛娃的律师帮助她,向安大略工作场所安全保险委员会(WSIB)提出索赔要求。WSIB对她的健康损失做出最大限度的赔偿,她成为第一个因职业性接触香烟烟雾引起肺癌成功索赔的案例。
洛娃更意识到了控烟立法的必要性,积极参与抵制被动吸烟,在公众中激起了是否要通过无烟法律的激烈讨论,加拿大公共场所控烟支持率从2001年的69%上升到89%。目前,加拿大大部分地区都已经禁止在所有公共场所,包括酒吧和餐馆吸烟。
2006年5月22日,61岁的洛娃最终因癌细胞扩散而去世。
禁烟条例成全球典范——中国香港
香港《吸烟(公共卫生)条例》明确规定禁止吸烟的场所、场所管理人的义务、以及违法者的法律责任,成为全球典范。
禁烟场所包括室内外室内包括学校及指明教育机构、幼儿中心、店铺等有关处所、室内工作间、公共交通工具,所有食肆室内全面禁烟;室外包括公众游乐场地、泳滩的水域、行人通道、跳水板及观众看台等。
场所管理人有规劝义务包括:规劝吸烟者停止吸烟;要求吸烟者提供姓名及地址及有关身份证明文件;停止服务;请当事人离开该场所;召唤警务人员协助。这体现了以劝阻为主,必要时可采取必要强制措施的原则。
违规吸烟可罚5000港币任何人违反相关条例,一经循简易程序定罪,可处罚款5000港币。任何人如依据该条例被要求提供其姓名及地址或出示身份证明文件时,不遵从要求或提供虚假或误导他人的姓名或地址,即属犯罪,须依简易程序定罪。
第一个室内无烟国家——爱尔兰
爱尔兰曾以烟草烟雾缭绕的酒馆而闻名,2004年3月29日该国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在室内公共场所与工作场所实施全国性禁烟法令的国家。其全面无烟法令规定,除某些豁免的区域(监狱、私人住宅、疗养院、护养院、精神科医院及中央精神病院等)外,将大部分室内场所包括影剧院、音乐厅及其他室内公众娱乐场所,持牌经营处所,注册会所等,都纳入了禁烟范围。对违法吸烟者的处罚从1900欧元提高至3000欧元。该法令执行前,各工作场所实施禁烟的比率为37%;法令执行后,全国94%的工作场所、99%的餐馆、90%的酒吧、97%的其他场所均很好地执行。酒吧空气中的微粒水平显著下降,员工健康状况明显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