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公安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医院安全防范系统建设指导意见》。通过人防、物防、技防三级防护体系构建“平安医院”,保安员数量应当遵循“就高不就低”原则,按照不低于在岗医务人员总数的3%或20张病床1名保安或日均门诊量的3‰的标准配备,以防止恶性“医闹”。(10月23日《京华时报》)
据调查,2012年全国共发生恶性伤医案件11起,造成35人伤亡,其中死亡7人,受伤28人。在这样的氛围下,加强对“医闹”的打击,的确有其现实的土壤。而各种打击“医闹”的政策也接踵而至——去年5月,卫生部、公安部发布《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医闹”被列入打击范围,并可能入刑;今年7月郑州市卫生局组织“安保联动”对付“医闹”等。仔细审视这些措施,便可发现一个共性——都是硬性的、都是打压性质的。
说到底,在预防或打击“医闹”上,我们采取的方法,仍是“以暴制暴”。这样做,固然可以做到短暂的息事宁人,患者因害怕强大的安保力量而可能不敢“医闹”,但患者背后的诉求仍在,不以“医闹”的方式呈现,也会以其它的方式体现出来。如此,只会进一步加剧医患关系的矛盾,不利于良性医患关系的建立。之前的“职业医闹”与医院方“黑保安”的周旋,便足以佐证一个常识:以暴制暴的做法,从来都不会有赢家可言。
为何医患关系如此紧张?为何医闹屡禁不止?只有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度分析,且详细地了解来龙去脉后,方可对症下药,简单粗暴的加强安保力量要想防止医闹,更可能是抱薪救火。毕竟,在医患关系紧张背后,是患者的维权难。当医疗纠纷发生后,患者家属需要自我举证,需要自己找鉴定单位,然后再集合专家鉴定,而进行鉴定的时间也往往相当漫长。换言之,医患关系紧张的背后,是制度设置的不尽如人意。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在解决医疗纠纷上,外国经验的确值得借鉴。如在荷兰,“患者与消费者联盟”及各地的分支机构,都设有“医疗保健投诉办公室”,其主要职能就是实现患者利益组织化。以此审视便可知道,要预防医闹的发生,其实并没有那么复杂。一方面,是拓宽医患纠纷投诉的正规渠道,让患者维权变得容易;另一方面,则是对医闹、黑保安等行为进行严厉处罚,让一切回归到“法律渠道”。因此,只有公平公正地去处理医疗纠纷才会令人信服,而以暴制暴的手段注定是行之不远的。 □ 龙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