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军事 > 中国军情

解放军出台军队文职人员管理规定

2012-10-25 15:01:34 来源:

  经中央军委批准,四总部近日发布了《军队文职人员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为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把握《规定》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记者采访了总政干部部领导。

  问:请简要介绍一下军队文职人员制度实施以来的基本情况以及《规定》出台的大致过程。

  答:2005年6月,国务院、中央军委联合颁发《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此后国家有关部委和解放军四总部先后出台16个配套文件,主要涉及合同签订、人事争议、工资待遇、社会保险、住房保障、退休办法等方面,初步建立了文职人员制度体系。这项制度的实施,集聚了大批社会优秀人才到军队工作,优化了军队力量构成,推动了军地人才融合发展,增强了军队人才队伍活力,有力促进了国防和军队建设。目前,全军已聘用文职人员2万余名,初步建立了一支素质较高、进出顺畅、充满活力的文职人员队伍。

  去年初,四总部有关部门启动了《规定》的研究制定工作。期间,先后深入35个不同类型部队进行专题调研,走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国家有关部委,5次征求全军和武警部队意见,还面对面听取了600余名文职人员的意见建议,对《规定》稿作了6次大的修改完善。可以说,《规定》的制定出台,凝聚了全军上下的集体智慧。

  问:如何理解制定发布《规定》的重要意义?

  答:《规定》的发布施行,标志着具有我军特色的文职人员制度从初创建立正在逐步走向成熟完善,意义重大,影响深远。近年来,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改革步伐不断加快,社会保障范围逐步向全员覆盖,吸引保留优秀人才力度进一步加大。军队改革深入推进,各项政策制度不断健全。这些都要求尽快调整完善文职人员政策制度,使之与国家有关制度改革相衔接、与军队建设发展相协调。第三,这是提高文职人员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的实际步骤。我军实施文职人员制度时间不长,文职人员管理制度机制有待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拟制出台《规定》,对文职人员招、训、考、用、出等各个环节进行系统规范,为加强文职人员管理提供了法规依据。

  问:为什么要对文职人员岗位等级设置和晋升办法进行调整规范?

  答:文职人员岗位等级是参照国家事业单位人员岗位等级规定设置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根据当时国家有关规定,将文职人员专业技术岗位分为初、中、高三个等级,非专业技术岗位分为二级至六级职员岗位。2006年,国家对事业单位人员岗位等级设置办法作了调整,将初、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细分为13个等级,非专业技术岗位调整为10个等级。《规定》按照调整后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办法,将文职人员初、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细分为13个等级,非专业技术岗位调整为10个等级,并明确了岗位等级的结构比例。同时,着眼理顺文职人员职级发展,对岗位等级的首次确定、晋升年限和条件、审批权限,以及领导岗位等级的确定办法作了明确规定。这样调整,使文职人员岗位等级设置更加规范具体,也有利于与国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相衔接。

  问:健全完善文职人员招聘、续聘办法主要考虑有哪些?

  答:主要基于以下几点考虑:一是严把聘用质量关。《规定》明确招聘到教学、科研、工程、医疗等主干专业岗位的,必须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以及相应学位;招聘到护理、艺术、体育专业岗位的,必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规定》还明确了聘用到专业技术岗位的文职人员,应当具有聘用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聘用到专业技术一级岗位的,必须是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二是提高招聘透明度。对文职人员聘用工作实施全程监控,采取核准备案、复审验证和公示等措施,实行统一发布招聘信息、统一组织招聘考试、统一办理聘用批准书,最大限度减少人为干扰,使聘用管理工作衔接有序,程序办法公开透明。三是增强职业安全感。《规定》明确了续聘的对象范围、合同期限和条件要求,对聘用期间表现突出且符合规定条件的,明确续聘时可以签订本级岗位最长期限的合同,或者签订本级岗位最高工作年龄的合同。同时,明确具备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工作满一定年限且表现突出的,可以优先聘用到本单位上级专业技术岗位。《规定》还明确,对于符合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工作到退休年龄。这样,从制度上保证了优秀骨干人才能够较长时间为军队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