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外来物种的入侵远远不止这些。在福建,从美国引进的草本植物大米草迅速蔓延和疯长,造成海洋环境污染,导致沿海滩涂物种大量减少;在内蒙古,一种名为黄花刺茄的外来野生植物侵入内蒙古部分地区,并开始呈现蔓延趋势,严重威胁当地生态安全;在辽宁,32年间,丹东市消灭了亿万计的美国白蛾,但这一外来生物具有极强的繁殖能力,促使当地相关部门于今年5月再次发起“剿蛾工程”。
三大通道“便利”往来
专家介绍,外来物种入侵是伴随引种而产生的,“引种是人们出于提高经济效益或者某种需要为目的而采取的一种措施,物种交流在世界范围内普遍存在。”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珠江水产研究所副所长胡隐昌介绍,所谓外来物种入侵,就是本地历史上未产生的物种在本地新出现,且新物种对土著物种产生了危害,这种外来物种在新环境中能世代繁殖,这样的过程才可称之为外来物种入侵。“像引进的土豆由于不具备这些特征,即便世代交替一直繁殖下去也不会产生危害,所以土豆不是入侵物种。”
据介绍,外来水生物种入侵的途径有三种。
一是由正常引进导致。上个世纪80年代,福寿螺作为高蛋白特种经济动物,首次引进我国广东省,随后又被引入到长江南部各省养殖。由于其生长迅速,具两栖性、繁殖力和适应力强等特征,很快在南方大部分地区形成自然种群,对生物多样性、生态系统造成巨大损害。
二是伴随贸易、运输、旅游等活动传入,其中走私越来越成为外来物种入境重要途径。柳州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局长韦永文介绍,对于食人鲳,农业部渔业局2002年曾下发“关于查处食人鱼的紧急通知”,要求一经发现立即没收和销毁,并严禁将食人鱼放入自然水域。而一些地区市面上存在食人鲳,基本可以判断是走私进入我国的。
三是自然入侵,即物种靠自身的扩散传播力或借助自然力量而传入。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珠江水产研究所做的一项调查显示,目前我国引进的水生外来物种大约有140种,其中鱼类89种、虾类10种、贝类12种、藻类17种、其他12种,伴随而来的外来疫病达19种。
据农业部统计,目前我国有400多种外来入侵物种,外来入侵物种每年造成直接经济损失高达1200亿元。在国际自然保护联盟公布的最具危害性的100种外来入侵物种中,我国有50多种,其中危害最严重的11种入侵物种每年给我国造成大约600亿元的损失。
治理还需预防为主
专家指出,外来物种入侵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引入审批、风险评估、检验检疫、监测预警、消除控制和生态恢复等多个环节,建议从健全法律法规、加强基础研究、扩大宣传等方面着手,建立起以预防为主的入侵物种治理模式。
涉及外来生物法律法规和管理机制待完善。
“按现在的法律法规,我们没有办法处罚、没收、暂扣观赏鱼市场上大量存在的外来生物,只能规劝这些业主不要经营、买卖凶猛的外来生物。”柳州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执法人员王平均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虽然在市场上检查时发现大量的外来生物,执法人员却遭遇无法可依的难题。
胡隐昌指出,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集中于防范外来物种对产业安全、人体健康和对外贸易等产生的影响,而较少考虑外来物种入侵导致的生物多样性丧失和生态环境破坏等问题,对外来物种入侵也缺乏明确规定。同时,现有法律法规较分散而不成系统,对于外来物种管理的执法主体不明确,对物种引进有审批权的部门比较混乱,审批、防范、监测、预警和治理等各环节的管理体系尚不完善。
目前,除湖南省制定了《湖南省外来物种管理条例》外,国内对外来物种的法律尚属空白。全国性的《外来入侵生物防治条例》和《全国外来入侵生物防治规划》,仍在着手起草、修改和论证之中。因此,加快立法并颁布实施,是防止诸如食人鱼一类的物种入侵的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