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物业公司所说的“管道由联通公司投资建设”的说法,联通该负责人表示,联通的管道建设是指从联通骨干线路至入户小区这段,是经市政报批后才进行施工和建设的,并非小区内的管道建设。
律师 业主有权要求物业协调其他运营商进入
据了解,2007年国家信息产业部和建设部下发的有关通知规定,住宅小区及商住楼应同步建设建筑规划用地红线内的通信管道和楼内通信暗管、暗线,建设并预留用于安装通信线路配线设备的集中配线交接间,所需投资一并纳入相应住宅小区或商住楼的建设项目概算,并作为项目配套设施统一移交。
该通知还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项目管理者不得就接入和使用住宅小区和商住楼内的通信管线等通信设施与电信运营企业签订垄断性协议,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其他电信运营企业的接入和使用,不得限制用户自由选择电信业务的权利。
广东尚典律师事务所胡丽琴律师认为,根据我国《电信条例》和《物权法》,建筑物内的电信管线和配线设施以及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电信管道,与煤气、水电管道一样,属于小区的公共配套设施,投资建设应当由开发商承担,权利应当属于全体业主。东江学府二期物业管理公司不能以“网络管道是由中国联通公司投资建设”为由,限制其他运营商对网络管道的使用。遇到上述问题,业主可向建设规划局、房管局以及通信管理部门反映情况,请求帮助解决。
其次,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如果业主普遍对现有网络宽带不满意,有权要求物业管理公司主动协调其他的电信运营商进入小区。如果物业公司拒不履行,无法协调的,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履行相应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