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有近40部法律、30部法规和近200项部门规章涉及个人信息保护,但大部分规定均采用了十分原则的表述。四川省律师协会副会长施杰表示,当前,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散见于众多规范性法律文件中,内容缺乏统一性,相互之间也缺乏衔接,对各种权利的界定并不明确。
“同时,中国现阶段的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法律体系还存在层次较低、规定零散、保护救济不足等诸多问题。”周学东说,当前,发挥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功能的主要是中国人民银行出台的若干对个人金融信息收集、保存、使用等相应规定,只是效力层级较低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不具备正式法律的效力。
而在具体实践中,由于现行法律体系缺乏对金融监管部门履行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监管职责的充分授权,金融监管部门行政检查、处罚的法律依据并不充分。比如,人民银行对违反个人金融信息保护规定的金融机构只能采取“核实、约见谈话、责令整改、通报”等柔性处理措施,约束力较弱。
对此,多位专家认为,由于个人金融信息相对于其他信息的保护更为迫切,建议现阶段可制定《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条例》,以明确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的基本原则、内容范围、主体权利、法律责任、监督管理等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