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媒大学教授王军:搜索引擎与被推广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应受到合同法、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范。任何与之相违背的行为,造成消费者实际损失的,消费者都可以依据法律索赔。
搜索引擎接受了信息推广者的经济利益,通过技术手段将其网站置顶推广,使其网站链接最先出现在搜索结果里。从因果关系来看,既然搜索引擎公司对推广链接收费,就应该承担其真实性的审核,应当对推广网站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业内看法
“避风港原则不会就此打破”
博客网创始人方兴东:搜索引擎推广应该纳入广告法范畴,因为搜索引擎的媒体属性已经很明显。不过,目前的广告法还是主要针对传统广告行为。
我不认为避风港原则能就此打破。首先需要肯定的是这是一个好事情,企业为竞争的需要,为营销的需要,愿意承担更多的责任,这需要鼓励。但这(搜索引擎对推广链接诈骗进行赔偿)还不能够成为一个行业标准,在司法层面也不能推动改变。因为这个事情的属性没有改变,搜索公司不能对搜索结果彻底保障真实性。
企业声音
360:推广链接不适用避风港
避风港原则目前对自然搜索结果仍是适用的,但对推广链接不适用,因为推广链接是通过公司的后台提供的。
骗子网站在自然搜索结果里非常靠后,所以自然搜索的欺诈意义不大。骗子会直接购买关键词来推广吸引消费者。
搜索引擎公司会有相关的团队,来审核需要做推广的公司是否具备资质。比如ICP牌照、企业证等各种资质,涉及到具体行业的推广,还需要具备更多的认证,比如销售机票需要具备机票销售许可证等。但在具体的操作环节,常常会出现伪造资质蒙混过关的情况,这种情况是搜索引擎公司有能力避免的。
百度:避风港原则由来已久
百度近期退出了“网民保障计划”。避风港原则由来已久,长期以来,百度很好地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义务,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下受避风港原则的保护。
百度并不是因为搜索引擎公司在法律上应该承担相关责任,才推出网民权益保障计划。百度的网民权益保障计划,旨在保障用户在使用百度搜索过程中点击推广链接遭遇假冒网站、钓鱼诈骗后的经济损失。
从技术上,百度有一套完整的响应与反馈机制,网民登录百度账户后,保障后台系统将在一定周期内为网民保留点击推广链接的记录,便于网民发起投诉。
名词解释
避风港原则:避风港条款最早来自美国1998年制定的《数字千年版权法案》。大意即“如果网络服务提供者提供的链接、存储中相关内容涉嫌侵权,在能够证明无恶意,且及时删除的情况下,不承担赔偿责任”。
中国对于避风港原则的吸收和立法,主要体现在《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中,该条例对网络服务提供者什么情况下可以免责做出了规定。
根据避风港原则,搜索引擎服务提供商只要尽到了合理的注意、审核和提醒义务,即可以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