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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合伙人制并非“专供上市”

2013-08-28 11:39:45 来源:

  近日,阿里巴巴向港交所提交“合伙人制度”建议引发了媒体的高度关注。据悉,该制度将允许包括马云在内的合伙人在上市后提名半数以上的董事,而不少业内人士认为,阿里希望以此保住对公司的控制权。对此,阿里内部人士解释称,这是外界的重大误读。阿里“合伙人”制度设置的唯一目的,就是为了使阿里巴巴独特的企业文化不被稀释,阿里巴巴“合伙人”管理架构于2010年已经推行,并不存在所谓“专供上市之用”。

  对于这项引发业界关注的新方案,有接近阿里巴巴管理层的核心人士表示,阿里巴巴“合伙人”管理架构早在2010年就已推行,阿里多名高管如蔡崇信、陆兆禧均为合伙人团队成员,上述架构设立之时,阿里巴巴尚没有完整的上市规划,因而不存在所谓“专供上市之用”。

  据悉,按照合伙人制度规则,阿里巴巴将每年选一次新合伙人,对于候选人的要求是,必须在阿里巴巴工作5年以上,具有管理能力以及认同公司文化;要获得四分之三以上的现任合伙人同意才能当选,入选后的合伙人并无任期,直至离职或退休为止。根据香港媒体报道,目前阿里巴巴合伙人团队成员已经超过20名。最近两年,合伙人团队成员人数在不断增加。而据阿里巴巴核心高管透露,阿里集团不会就合伙人人数进行限制,而是会鼓励更多的管理者涌现出来,进入合伙人团队。

  据阿里内部人士指出,当初阿里“合伙人”制度设置的唯一目的,就是为了使阿里巴巴独特的企业文化不被稀释,让该公司的使命、愿景和价值观得以传承,确保阿里的创新得以不断持续,组织更加完善,更为稳健地完成“让天下没有难做的生意”。而不是像外界所说,是为了确保管理层对公司的控制权。

编辑:周宣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