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个人也并不觉得把《冰雪奇缘》娃娃早几秒钟送到顾客手里,是一件值得为之奋斗终生的事情,但我认为,在杰夫·贝佐斯和亚马逊其他高管看来,他们所做的事具有革命性意义。他们将亚马逊看成一种完全不同的零售商,一家更加高效、更关注顾客的数据型零售商。他们对亚马逊事业的狂热,和乔布斯对iPhone图标和配色方案的狂热并无二致。
不管什么时候,如果你的公司不仅想要快速增长,做现有行业的搅局者,同时还想从根本上重新创造某种事物,那么你就必须得有狂热的行为。《纽约时报》描述的那些内容不会让任何一个曾在华尔街工作过的人感到惊讶,也不会让任何一个曾在某个竞争高度激烈的行业里工作过的人感到惊讶。
这不是在为《纽约时报》中报道的任何行为做辩解。(如《纽约时报》称亚马逊未对怀孕和患癌的员工给予应有待遇,对亚马逊对待仓库工人的一些做法也给予了批评。)我只是认为,有关亚马逊的企业文化的故事,要比《纽约时报》的那种“亚马逊是邪恶王国”的叙事笔法复杂得多。
-------------带你回到20年前的亚马逊的分割线--------------
1994年,西雅图一家“资金雄厚的初创公司”通过一则网络招聘广告寻找“极有才华的开发人员,以共创互联网商务的先河。”熟悉网络服务器、网站和HTML语言“更佳,但并非必要条件。”成功的候选者将得到“有才华、有干劲、热情、有趣的同事”。薪酬包括“有意义的股权”。
有兴趣的求职者可以将简历和求职信直接发送给CEO兼创始人杰夫·贝佐斯。
过去二十年,亚马逊彻底颠覆了商业世界,成为电子商务巨头,年收入超过880亿美元。而在1995年7月15日,贝佐斯创建的只是一家在线书店,办公地便是他的车库。当时网站几乎没有任何库存;根据客户需求向经销商购买图书。网站卖出的第一本书是:《流体概念与创造性类比:计算机思维机制模型》。
公司第一位员工谢尔·卡普汉在接受GeekWire采访时表示,即便贝佐斯也没有想到公司会发展到如此大的规模。亚马逊早期员工乔纳森·柯契摩尔对《财富》杂志表示:“初期团队的唯一使命是,让全世界每一个人都能买到想要的图书。”随着公司开始出售女性时装、Kindle和其他电子产品,公司的使命也发生了变化。如今,公司投资电视剧和电影,是云计算领域的重要力量,计划提供本地服务的在线市场,并且率先尝试用无人机配送商品。
亚马逊的野心或许是其他任何公司都难以企及的。亚马逊提交上市文件时,其1995年的销售额为51.1万美元。1996年便达到了1570万美元。在截至2015年3月31日的季度中,公司的销售额达到227亿美元,净损失5700万美元,这相当于1996年总收入的四倍。
如今,亚马逊已经成为一个庞然大物,它是美国最受尊敬的公司之一,但与此同时也备受批评。有人将亚马逊形容为不遵守规则的竞争对手,并且有相当繁重的工作环境。
但20年前,亚马逊刚刚起步,正在努力站稳脚跟。以下是早期加入(和退出)的员工对当时工作情景的一些回忆。
经过其他人的劝说,杰夫·贝佐斯才最终放弃将公司命名为“Relentless”
贝佐斯为公司选用的第一个名称是Cadabra,即Abracadabra(魔咒)一词的缩写。卡普汉对GeekWire表示,有一个问题:人们常常将这个词听成“cadaver”(尸体),这至少会令人感到不愉快。后来贝佐斯打算重新命名为“Relentless”,意指一心一意满足客户的期望。卡普汉表示:“经过一番说服他才相信,不见得每个人都会正确理解这个词的含义。”